甲实木地板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4年3月从农业生产者手中收购一批原木,开具的收购发票注明收购价款40 000元。甲实木地板厂将收购的原木从收购地直接运往异地的乙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加工实木地板,实木地板加工完毕,甲实木地板厂收回实木地板,取得乙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加工费20 000元,代垫辅料10 000元,乙厂无同类实木地板的销售价格。已知实木地板的消费税税率为5%,则乙厂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元。
A. 2 631.58
B. 3 157.89
C. 3 473.68
D. 3 684.21
【答案及解析】C
材料成本=40 000×(1-10%)=36 000(元)
乙厂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36 000+20 000+10 000)÷(1-5%)×5%=3 473.6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