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2025.04.26每日一练

2025-04-25 23:50 来源:会计学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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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财务管理》

单选题专项练习

【本题所属章节】 《中级财务管理》 第三章 物权法律制度(2025年)

根据担保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甲享有留置权的是( )。

A. 甲为乙修理汽车,乙拒付修理费,待乙前来提车时,甲将该汽车扣留

B. 甲为了迫使丙偿还欠款,强行将丙的一辆汽车拉走

C. 甲为丁有偿保管某物,保管期满,丁取走保管物却未付保管费。于是,甲谎称丁取走的保管物有误,要求丁送回调换。待丁送回该物,甲即予以扣留,要求丁支付保管费

D. 甲为了确保对戊的一项未到期债权能够顺利实现,扣留戊交其保管的某物不还

【答案及解析】A

【解析】本题考核留置权的成立。(1)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留置该财产,并有权就该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选项B.C中不是“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不构成留置权。(2)留置权的行使条件之一是“债务已届清偿期且债务人未按规定期限履行义务”,选项D中是“未到期”,不构成留置权。
【考点】留置:留置权成立三条件:
  (1)债权人须合法占有债务人动产,如承揽、运输、保管、仓储、行纪合同中产生。
  (2)债权已届清偿期:债权人的债权未届清偿期,其交付或返回所占有标的物的义务已届履行期的,不能行使留置权。
  (3)动产之占有与债权属同一法律关系,企业之间留置不受同一法律关系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