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老师,这个符合从2016年2月1日起,月纳税营业额或销售额不超10万元(季纳税营业额或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吗
答: 这个免的呢。。。。。。。。。。。。。。
(财税〔2016〕12号)的规定,自2016年2月1日起(未规定截止日期),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原来的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按季纳税的9万元)扩大至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纳税的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老师,上面这些财税规定都是从哪里查询呢?
答: 你好,财政部官网财税信息
我是一名会计,想问一下考个网络学历有用吗?
答: 众所周知会计人如果要往上发展,是要不断考证的
老师您好:请问根据财税2016年12号文规定:月销售额或营业额小于10万元的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那就是说一个月内销售额在10万元以下时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超过10万元征收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那么做账时免征的部分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是否也做账哪?
答: 你好,做一笔会计分录,借税金及附加-税金减免,贷营业外收入
月纳税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请问城建税免征不?为啥没有提及到?
月销售额10万以下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那么这个销售额不管是自开专票销售额还是代开专票销售额又或是普票销售额均可以享受这项减免政策吗
从2016年2月1日起,月纳税营业额或销售额不超10万元(季纳税营业额或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这是真的吗?财务出政策可以从那了解获取、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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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26 17:28
袁老师 解答
2018-06-26 17:40
微信用户 追问
2018-06-26 17:42
袁老师 解答
2018-06-26 17: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