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甲方购买的大米 面 油 过节个业主发 问
您好!这个计入销售费用-业务宣传费 答
老师,咨询下分公司做税务登记,电子税务局最近有问 问
带上营业执照,身份证,公章即可 答
一般纳税人保安公司,公司成本就保安人员工资,大约2 问
方案一:通过灵活用工平台签合同 优点: 1.税务简便:用工平台负责税务登记和发票开具,减轻了公司的税务处理负担。 2.成本可能较低:平台可能提供税务优惠政策,从而降低公司的税务成本。 3.合规性:平台会确保合同的合规性,降低公司因合同问题导致的风险。 缺点: 1.费用不透明:平台可能会收取一定的服务费用,这部分费用可能增加公司的实际成本。 2.员工权益:如果平台未能妥善处理员工权益,如工资支付、社保缴纳等,可能导致员工不满或法律纠纷。 方案二:报个税列成本 优点: 1.成本直接可控:公司直接负责员工的工资和个税申报,成本更加透明可控。 2.员工权益保障:公司可以直接处理员工的工资支付、社保缴纳等问题,确保员工权益得到保障。 缺点: 1.税务处理复杂:公司需要负责员工的个税申报和缴纳,增加了税务处理的复杂性和工作量。 2.合规性和风险:残疾人保障金:根据政策,如果公司未按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或未达到规定比例,需要缴纳残疾人保障金。但由于保安公司员工年龄普遍较大,可能本身就不适合招聘残疾人,因此这一风险相对较低。税务预警:由于员工流动性大且年龄较大,可能存在税务申报不及时、不准确的情况,导致税务预警。公司需要建立完善的税务管理制度,确保税务申报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答
公司注册资本有实缴,发生股权转让,就是亲属间转让, 问
您好,这个的话,那些都需要填写的,不填写,那个金额出不来 答
勾选发票是自已勾选好,还是记帐公司勾选好 问
您好, 代理记账公司吧,他们知道要认证多少 答
劳务派遣差额征税怎么做分录
答: 一、会计处理: (1)确认收入时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会计处理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主营业务成本 贷:银行存款 二、举例说明 (一)如果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选择差额征税,含税销售额100万元,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80万元时 (1)确认收入时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1,000,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952,380.95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47,619.05 (2)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会计处理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38,095.24 主营业务成本 761,904.76 贷:银行存款 800,000.00 (二)如果小规模提供劳务派遣服务选择差额征税,含税销售额8万元,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6万元时,按规定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增值税60,000.00/(1+5%)×5%=2,857.14元,则: (1)确认收入时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80,000.00 贷:营业收入 76,190.48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3,809.52 (2)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会计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857.14 主营业务成本 57,142.86 贷:银行存款 60,000.00.
劳务派遣差额征税如何做分录
答: 你好,举个看例子 A公司是一家劳务派遣公司,一般纳税人。2016年11月2日收到用工方支付的劳务派遣费用共计100万元,其中需要代发劳务派遣工资75万元、支付五险一金21万,共计96万元。A公司选择差额征收。 第一步:全额确认收入与销项税额 借:银行存款 1,000,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952,380.9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7,619.05① 第二步:确认可扣减的成本费用及“销项税额抵减” 借:主营业务成本 914,285.71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45,714.29② 贷: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工资 750,000.00 应付职工薪酬——五险一金 210,000.00
一名会计如何让领导给你主动加薪?
答: 都说财务会计越老越吃香,实际上是这样吗?其实不管年龄工龄如何
劳务派遣如果差额征收,分录咋做?
答: 您好,请参考以下内容处理,谢谢。 营改增后,许多纳税人在账务处理过程中都会疑惑,差额征税政策下,差额扣除的部分到底是增加收入还是减少成本呢?下面就为大家分享账务处理实例。 【案例】某一般纳税人旅游公司共收取价款106万元,其中扣除项目63.6万元,税率6%,不考虑其他因素。 假设根据当地税务机关的规定,该旅游公司采取“差额开票”方式,含税金额106万元,增值税额=(106-63.6)÷(1+6%)×6%=2.4万元,不含税金额=106-2.4=103.6万元。受票方只能抵扣差额征税后的2.4万元。以下两种账务处理方式: 一、差额扣除部分抵减成本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财会〔2012〕13号,以下简称13号文件)对于差额征税账务处理的规定: 对于一般纳税人,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专栏,用于记录该企业因按规定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 企业接受应税服务时,按规定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与上述增值税额的差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说明,小规模纳税人只是用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代替,此略。 账务处理如下: 借:主营业务成本 63.6 贷:应付账款等 63.6 借: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 3.6 贷:主营业务成本 3.6 借:银行存款等 106万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 贷: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 二、差额扣除部分增加收入 账务处理: 借:主营业务成本 63.6 贷:应付账款等 63.6 借:银行存款等 106万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3.6 贷: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4 三、分析 两种方式比较: 第一种:成本60,收入100,利润40,销项税额6,抵减税额3.6,应纳税额2.4; 第二种:成本63.6,收入103.6,利润40,销项税额2.4,应纳税额2.4; 哪一种是真实反映业务实质的?分析如下: 统算:收取款项106万元,缴纳增值税2.4万元,剩余金额为106-2.4=103.6万元。发票上也显示不含税金额为103.6万元。 从该角度出发,似乎应确认收入103.6万元和销项税额2.4万元。但是从增值税销售额的实质含义角度出发,则不然。 增值税的销售额是价税分离体系,比如采购含税金额为63.6万元,取得专票,其中的“价”=63.6÷(1+6%)=60万元, “税”=60×6%=3.6万元。对于纳税人来讲,成本金额为60万元,因为税额3.6万元,用于抵扣销项税额,因此不能重复计入成本,这个大家都比较好 理解。 回到上例,该公司采购金额为63.6万元,其中的3.6万元部分用来抵减销项税额,实际上起到了一个进项税的作用,相同的道理,这里的3.6万元就不 能重复作为成本处理,因为其已经抵减了销项税额,我们不能认为抵扣销项税的进项税不作为成本,而抵减销项税额的部分就作为成本,两者并无本质的区别。 再看收入,销售额106万元,其中的“价”100万元,“税”6万元,即销项税额为6万元。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缴纳6万元增值税,但是因为有进项税或 抵减的税额3.6万元,只需缴纳2.4万元,但不能因为应纳税额是2.4万元,就确认销项税额2.4万元,收入103.6万元。 这里,很多纳税人被2.4万元的“销项税额”迷惑了。追根溯源,为什么会有差额征税政策?根本原因是增值税是“增值”的税,成本部分不能取得进项,就 成了全额缴纳增值税,而不是“增值”税。在征管形式上,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扣税凭证,不能用进项税的抵扣形式申报,所以采取了从销项税额中抵减的办 法,即以“抵减”的形式行“抵扣”之实。其实我们只要把“抵减”的3.6万元税额,改成“抵扣”的税额,其结果就非常明显了。 四、结论 因此,13号文件对于差额征税的账务处理规定,符合业务实质,准确的核算了相关成本收入等项目,对于差额征税的账务处理,应遵循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