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老师,人工费用占销量的比重能看出什么问题吗, 问
你好 稍等哈 我先看下图片的哈 答
第一题经济法的第一道题目,怎么是一个付款人呢? 问
您好,可以的,我们工作中接触不到,感觉 不行 付款人名称可以更改,但是收款人(票据债权人)虽然不能从原付款人收到款项了,但是却可以从更改后的新付款人收到款项,因此,并不会从根本上损害收款人的权益。但是,这种更改,只有原记载人有更改权 答
请问建筑业的工程部管理人员出差报销差旅费应该 问
计入工程施工-间接费用-差旅费 答
老师 我想问您下就是我这边有家商贸型公司 也 问
你好,工程施工安装费确认收入之后结转到主营业务成本。 答
我自己家做生意,库房是从个人手里租的 每年都是 问
可以的,可以这么做的。你可以正常做账,但是抵扣不了所得税。 答
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使用税怎么算
答: 你好,应纳土地使用税额=应税土地的使用实际占用面积*适用单位税额,一般是以土地证面积计算
房地产开发公司土地使用税是从什么时候开始交到什么时候不再交
答: 一般是在房地产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的次月,否则从合同签订时间的次月。 分割给业主前是按总证面积交税,分割后,公司只按剩余面积缴税。 全部卖完,自然不用缴纳。
一名会计如何让领导给你主动加薪?
答: 都说财务会计越老越吃香,实际上是这样吗?其实不管年龄工龄如何
请教下:房地产开发企业计算土地使用税有哪几种方法?
答: 你好!房地产土地使用税的计算方法 ( 一 ) 建造期间土地使用税计税起始时间 开发阶段的计税起始时间,应当结合以下两个文件进行判断。 《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第九条规定: 新征用的土地, 依照下列规 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1) 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时开始缴纳土地 使用税 ;(2) 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 ( 财税 [2006]186 号 ) 第二条第一款规定: 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 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 合同未 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 二 ) 建造期间土地使用税计税依据 1. 总计税面积的确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期间土地使用税开征的计税依据, 应依据下面两个 规定: 《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第三条: 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 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 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 前款土地占用面积的组织测量工 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国家税务局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 ( 国税 地字 [1988]015 号 ) 第六条: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是指由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的土地面积。 尚未组织测量, 但纳税人持有 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 ; 尚未核发土地使 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据实申报土地面积。 房地产土地使用税的计算方法 ( 一 ) 建造期间土地使用税计税起始时间 开发阶段的计税起始时间,应当结合以下两个文件进行判断。 《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第九条规定: 新征用的土地, 依照下列规 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1) 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时开始缴纳土地 使用税 ;(2) 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 ( 财税 [2006]186 号 ) 第二条第一款规定: 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 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 合同未 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 二 ) 建造期间土地使用税计税依据 1. 总计税面积的确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期间土地使用税开征的计税依据, 应依据下面两个 规定: 《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第三条: 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 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 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 前款土地占用面积的组织测量工 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国家税务局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 ( 国税 地字 [1988]015 号 ) 第六条: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是指由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的土地面积。 尚未组织测量, 但纳税人持有 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 ; 尚未核发土地使 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据实申报土地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