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税
使用税,税务名词,是诸多各类使用税的统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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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水老师注册会计师,税务师,初级会计师答案: 学员你好, 是的,按照土地使用证上的”使用权面积“计税。 另外, 1、用地面积是指:建设项目报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取得用地规划许可后,经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测量确定的建设用地土地面积(准确界限由土地供应图标明)。通俗来讲就是整个小区或整幢物业的占地面积。 2、使用权面积是指:你所有的房屋所占有的土地面积,也是指你实际拥有的土地使用权面积,我国的土地属国有,房产持有人只有使用权,所以叫使用权面积,计算方法:物业总的占地面积/物业总的房屋建筑面积*你的房屋建筑面积。 用地面积和使用权面积是一样的,但代表的意义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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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刚得老师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答案: 你好 房产税=房产原值*(1-扣除率)*1.2%或租金收入*12% 土地使用税=实际占用土地面积*单位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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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 老师中级会计师,税务师,审计师答案: 你好,可以的, 没问题 土地使用权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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玲老师会计师答案: 你好 1.0升(含)以下排量的,年基准税额维持300元(减征后为250元); 1.0升至1.6升(含)排量的,年基准税额下调到420元(减征后为350元); 1.6升至2.0升(含)排量的,年基准税额维持480元(减征后为400元); 2.0升至2.5升(含)排量的,年基准税额提高到900元(减征后为750元); 2.5升至3.0升(含)排量的,年基准税额提高到1920元(减征后为1600元); 3.0升至4.0升(含)排量的,年基准税额提高到3480元(减征后为2900元); 4.0升以上排量的,年基准税额提高到5280元(减征后为4400元)。 一、计税依据 城镇土地使用税 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 1.凡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土地面积的,以测定的面积为准; 2.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 3.尚未核发出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申报土地面积,据以纳税,待核发土地使用证以后再作调整。 注意:税务机关不能核定纳税人实际使用的土地面积。 二、税率 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地区幅度差别定额税率。 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城镇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城镇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标准具体规定如下 1.大城市l.5~30元; 2.中等城市1.2~24元; 3.小城市0.9~18元; 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12元。 三、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适用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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