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老师请问一下,外购的商品用于赠送给个人或者是集体福利的,是不是都不属于对外销售?
答: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以下八种业务需要视同销售: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外购的用于个人消费或集体福利是不视同销售的,直接全额计入相关费用。外购的用于赠送是视同销售的。
外购商品用于职工福利不视同销售吧?自产商品用于职工福利才视同销售吧?
答: 是的,外购商品用于职工福利的进项税额要转出
我是一名会计,想问一下考个网络学历有用吗?
答: 众所周知会计人如果要往上发展,是要不断考证的
公司自产的商品作为福利发给员工视为销售,外购的商品作为福利发给员工也是视同销售吗
答: 自产的商品作为福利发给员工视为销售,外购的商品作为福利发给员工是要把进项税转出,不用视同销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