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maize老师

职称初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2018-10-20 13:25

丢失普通发票的处理

  1、书面报告、登报作废。

  《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参考《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普通发票管理中若干具体问题的公告》(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11号)第四条关于丢失发票作废申明规定,我省国税系统管辖的纳税人发生发票遗失和被盗等丢失情形时,必须选择在市州级以上(含市州级)正式发行的报纸上刊登作废声明,并在向主管国税机关书面报告后的7个工作日内,向主管国税机关补充提供已登报申明作废的证明等资料。

  办理发票挂失损毁报告应提供的材料(来源福建国税):

  (1)《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

  (2)刊登遗失声明的版面原件和复印件。

  2、接受处罚。

  《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以及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3、凭证处理。

  各地的执行口径有区别,以下地方政策供参考,具体建议咨询主管税务机关的意见: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增值税普通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冀国税发[2007]156号)第十七条规定,对丢失已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购买方可凭销售方主管国税机关开具的《丢失增值税普通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和记账联复印件到购买方主管国税机关验证相符后,凭记账联复印件及《验证结果通知书》作为记账凭证。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陕西省国家税务局普通发票管理规定>的公告》(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7号)第四十四条规定,纳税人已开具发票或已接收发票丢失时,应自纳税人发现丢失发票当日,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

  对丢失已开具发票的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罚,开具红字发票对已丢失发票进行冲销,在红字发票票面注明已丢失发票的发票代码和号码,再重新补开发票。

  对丢失已接收发票的纳税人,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后,根据需要向纳税人出具丢失证明,纳税人持此证明向对方单位重新索取发票。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山东省国家税务局普通发票监控管理办法>的公告》(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7号)第十九条规定,已开具发票的发票联遗失的,应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开票方丢失发票联的,应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主管国税机关,在县级以上报刊登报声明作废、接受行政处罚后,作废该份发票或开具相应红字发票,并重新开具发票给受票方。

  (二)受票方丢失发票联的,可持县级以上报刊刊登的作废声明和主管国税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向开票方请求重新开具发票。开票方据此开具红字发票后,为其重新开具发票。

  辽宁省:依据辽宁省的文件规定,普通发票开具后丢失的,在取得丢失发票存根联复印件并加盖开票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和丢失发票开具单位主管税务机关的证明后,允许入账。(来源:大连市国税局网上资料)

上传图片  
相关问题讨论
丢失普通发票的处理   1、书面报告、登报作废。   《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参考《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普通发票管理中若干具体问题的公告》(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11号)第四条关于丢失发票作废申明规定,我省国税系统管辖的纳税人发生发票遗失和被盗等丢失情形时,必须选择在市州级以上(含市州级)正式发行的报纸上刊登作废声明,并在向主管国税机关书面报告后的7个工作日内,向主管国税机关补充提供已登报申明作废的证明等资料。   办理发票挂失损毁报告应提供的材料(来源福建国税):   (1)《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   (2)刊登遗失声明的版面原件和复印件。   2、接受处罚。   《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以及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3、凭证处理。   各地的执行口径有区别,以下地方政策供参考,具体建议咨询主管税务机关的意见: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增值税普通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冀国税发[2007]156号)第十七条规定,对丢失已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购买方可凭销售方主管国税机关开具的《丢失增值税普通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和记账联复印件到购买方主管国税机关验证相符后,凭记账联复印件及《验证结果通知书》作为记账凭证。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lt;陕西省国家税务局普通发票管理规定&gt;的公告》(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7号)第四十四条规定,纳税人已开具发票或已接收发票丢失时,应自纳税人发现丢失发票当日,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   对丢失已开具发票的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罚,开具红字发票对已丢失发票进行冲销,在红字发票票面注明已丢失发票的发票代码和号码,再重新补开发票。   对丢失已接收发票的纳税人,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后,根据需要向纳税人出具丢失证明,纳税人持此证明向对方单位重新索取发票。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lt;山东省国家税务局普通发票监控管理办法&gt;的公告》(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7号)第十九条规定,已开具发票的发票联遗失的,应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开票方丢失发票联的,应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主管国税机关,在县级以上报刊登报声明作废、接受行政处罚后,作废该份发票或开具相应红字发票,并重新开具发票给受票方。   (二)受票方丢失发票联的,可持县级以上报刊刊登的作废声明和主管国税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向开票方请求重新开具发票。开票方据此开具红字发票后,为其重新开具发票。   辽宁省:依据辽宁省的文件规定,普通发票开具后丢失的,在取得丢失发票存根联复印件并加盖开票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和丢失发票开具单位主管税务机关的证明后,允许入账。(来源:大连市国税局网上资料)
2018-10-20 13:25:46
你好,直接红冲了重新开就可以了
2019-09-11 15:56:21
你在八月份认证了吗?
2019-09-06 14:37:07
同学你好 让他们承担挂失的损失费
2021-10-15 13:49:55
您好 发票记账联复印 盖单位发票专用章可以入账
2022-01-14 20:32:04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 不考虑增值税等其他因素,下列关于售后回购的会计

    C甲公司因存在与客户的远期安排而负有回购义务,表明客户在销售时点并未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不应确认主营业务收入,回购价格1200万元高于原售价1000万元,应当视为融资交易,确认其他应付款1000万元,选项A错误;乙公司负有应客户要求回购商品义务,回购价格低于原售价,但高于该设备在回购时的市场价值,可以判断B公司有重大经济动因行使其权利要求乙公司回购该设备,因此,乙公司应将其作为租赁交易处理,选项B错误;丙公司负有应客户要求回购商品义务,回购价格低于原售价,也低于该设备在回购时的市场价值,可以判断C公司没有重大经济动因行使其权利,丙公司应将其作为附有销售退回条款的销售交易进行会计处理,选项C正确;企业在比较回购价格和原销售价格时,应当考虑货币的时间价值,售后回购指企业销售商品的同时承诺或有权选择日后再将该商品购回的销售方式,商品可以是相同或几乎相同的商品,或以该商品作为组成部分的商品,不要求完全相同,选项D错误。

  • 防暑降温费和取暖补贴可以在一个月一次性列支吗?

    你们是一次性支付好几个月的 做工资薪金里面。

  • 他说消费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随着收入的产生

    您好,1.跟资产购入相关,费用不计税,经济不加这个是老师讲课有什么背景或让咱好记么,我听到老师的课就不能解释 增值税是价外税在负债表里,所得税是考虑税金及附加计算来的,购入时税费在资产成本里在负债表,3个不是利润总额的构成 2.增值税跟土地增值税完全不一样的,增值税是价外税

  • 老师,事业单位的入固条件,耐用一年以上,金额200以上

    不一定要求同时满足,建议入账管理

  • 老师,您好王某提供5块夹板给李某订制一套组合衣柜

    您好,1.李某和徐某没有连带责任的文件哦 2.是的,王某要向定做人李某负责。

相似问题
举报
取消
确定
请完成实名认证

应网络实名制要求,完成实名认证后才可以发表文章视频等内容,以保护账号安全。 (点击去认证)

取消
确定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