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年终奖期末已计提,但要跨年发放,企业所得税填 问
税收金额填如果在汇算清缴前发了年终奖,那就是把发的年终奖和上年发的工资合在一起 答
抵扣发票的有效期 问
你好!现在没有时间限制了 答
借款利息取得的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吗 问
您好, 不可以,这个不可以抵扣的 答
老师麻烦你说明哈 放弃优惠36个月不得改变的 主 问
1、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十八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2、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四十八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免税、减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减税,依照该办法的规定缴纳增值税。但放弃免税、减税后,在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减税。 3、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2)第一条第(三)款规定,金融商品的买入价,可以选择按照加权平均法或者移动加权平均法进行核算,选择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答
个人所得税密码忘了 问
您好, 可以用手机号和身份证号找回来 答
@答疑-苏老师 来料加工的人工费,是以组为单位。承包给个体户加工了,委托个体加工时,要减少委托加工物资,问题是接受委托加工时物资是在备查账记录,不做账务处理的,现在我方是受托方,又委托个体户加工,那么加工物资来料时和出料时分录怎么处理好?
答: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原材料、库存商品 支付加工费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发生消费税时按照收回的委托加工物资是否直接对外出售,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或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最终收回时: 借:库存商品 贷:委托加工物资 受托方收到委托方发来的用于加工的材料物资,应在“代管商品物资”或“受托加工物资”备查簿中加以登记。备查簿的登记一般采用单式记账法,收到代管物资时借记“受托加工物资”,退回时贷记该账户即可,无须考虑对应账户问题。该备查簿只作为日后核查的备考。实际领用受托加工物资进行加工时,并不考虑所领用物资的金额,其中的账户记录不计入生产成本、也不列入资产负债表的“存货”项目中。受托方对于加工中实际耗用的由受托方提供的工、料、费(即耗用的辅料、生产工人的工资福利费、分配的制造费用等),应通过“生产成本”账户核算。受托加工物资制造完成,直接在结转发出成本时,自“生产成本”账户的贷方转入“主营业务成本”账户的借方。 受托方的会计核算一般是: (1)收到受托加工的材料时,按合同价(或不记录实际金额)登记备查簿,借记“受托加工物资――某公司”(注明物资数量),领用时作相应的附注说明。 (2)对于加工过程中发生的生产成本: 借:生产成本 贷:原材料――辅助材料(应付职工薪酬或制造费用) (3)完工入库时: 借:库存商品——受托加工完工商品 贷:生产成本 (4)加工完成按合同规定发给委托方时: ①确认销售收入 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加工费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应交消费税(如果加工的产品属于消费税应税产品的,受托方应该履行代扣代缴消费税义务,这里的计税价格一般参照同类产品的价格或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②同时,结转库存商品: 借:主营业务成本等 贷:库存商品——受托加工完工商品 ③在备查簿中将受托加工物资注销,贷记“受托加工物资――某公司”(注明物资数量)。 (5)受托方上交消费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
受托加工物质 借;受托加工物资,贷:受托加工物资款,发出时,贷:受托加工物资款,贷:受托加工物资 这个分录要不要再账务上体现,还是在备查簿上记录
答: 您好,可以在账务上体现,也可以在备查账上记录的。最好是在账务上体现出来的。
我是一名会计,想问一下考个网络学历有用吗?
答: 众所周知会计人如果要往上发展,是要不断考证的
公司采购原材料,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然后将原材料委托别人加工,但是并没有开具发票给受托方,等加工完之后,受托方开具加工费給我公司?这样处理的可以吗?账务处理:采购原材料: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发出委托加工物资:借:委托加工物资-原材料 贷:原材料 收到加工费发票:借:委托加工物资-加工费 贷:应付账款 收回委托加工物资:借:库存商品 贷:委托加工物资。这样处理可以吗?
答: 会计处理是正确的。 受托方开加工费给你也是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