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文文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2018-11-29 18:04

不可以自选,需要税务核定。

柠檬树 追问

2018-11-30 10:44

老师,那个体户分小规模和一般纳税人吗?有文件吗?

柠檬树 追问

2018-11-30 10:46

是否需要建账以营业额为标准吗?一般需要达到多少?

文文老师 解答

2018-11-30 12:06

现在一般纳税人的标准是年销售额500万。

柠檬树 追问

2018-11-30 16:45

这样企业和个体不是没区别了? 
老师,您觉得业务量不大的小规模企业有没有必要转成个体?

文文老师 解答

2018-11-30 17:50

有区别的,个体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税种和税率均不一样。

文文老师 解答

2018-11-30 17:58

没有看到追问的内容 
而且企业不能转个体,个体可以转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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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讨论
不可以自选,需要税务核定。
2018-11-29 18:04:22
你好 如果属于查账征收的话就要建账
2019-03-11 17:03:17
: 亲爱的学员,您好:  根据《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7号):“第三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体工商户,应当设置复式账:  (一)注册资金在20万元以上的。  (二)销售增值税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营业)额在40000元以上;从事货物生产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60000元以上;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80000元以上的。  (三)省级税务机关确定应设置复式账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体工商户,应当设置简易账,并积极创造条件设置复式账:  (一)注册资金在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  (二)销售增值税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营业)额在15000元至40000元;从事货物生产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30000元至60000元;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40000元至80000元的。  (三)省级税务机关确定应当设置简易账的其他情形。”
2017-05-27 17:35:35
你好,需要报增值税,附加税,所得税,房产税等
2020-07-15 20:20:57
各地不一样,这个需要看地方文件,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关于经营所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深圳市经营所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经营所得核定征收纳税人范围 经营所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于深圳市范围内核定征收“经营所得”项目应纳个人所得税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以及虽未取得经营证照,但办理了临时税务登记证、有固定经营场所从事持续生产经营的个人纳税人(以下均简称纳税人)。 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及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明确的特殊行业、特殊类型的纳税人,原则上不得采取定期定额、事先核定应税所得率等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核定征收方式 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方式包括定期定额征收、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定率征收。 (一)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计算 1.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所得税额 = 收入总额×核定征收率 收入总额为不含增值税收入额。 2.核定征收率的标准按《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表》(见附件1)执行。 (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的计算 1.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的,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所得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 或=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收入总额为不含增值税收入额。 其中涉及合伙企业的,应当再按照分配比例,确定各个个人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2.应税所得率的标准按《个人所得税核定应税所得率表》(见附件2)执行。 3.经营多业的,无论其经营项目是否单独核算,均应当根据其主营业务确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 (三)定率征收方式的计算 1.实行定率征收方式的,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所得税额 = 收入总额×核定征收率 收入总额为不含增值税收入额。 2.核定征收率的标准按0.8%执行。 三、按照税务机关核定征收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采取偷税手段隐瞒收入额或者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个人所得税进入税务检查程序的,税务机关对采取定期定额征收的纳税人依照附件1规定的征收率计算其应纳税额,对采取其他征收方式的纳税人依据附件2规定的应税所得率计算其应纳税额,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 四、本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凡以前规定与本公告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本规定执行。按照原有规定多缴纳税款的,可依法申请办理退抵税。《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2号)同时废止。 附件: 1.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表(按月) 2.个人所得税核定应税所得率表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2019年7月25日 附件1: 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表(按月) 序号 月度经营收入 征收率(%) 1 10万元(含)以下的 0 2 10万元以上至30万元(含)以下的 0.8 3 30万元以上的 1 注:按季申报的纳税人按照月度征收率表换算为季度征收率表 附件2: 个人所得税核定应税所得率表 行 业 应税所得率(%) A农、林、牧、渔业;B采矿业;C制造业;D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E建筑业;F批发和零售业;G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H住宿和餐饮业;I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J金融业;K房地产业;L租赁和商务服务业;M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N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O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P教育;Q卫生和社会工作;R文化、体育和娱乐业(90娱乐业除外);S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T国际组织 5 90娱乐业 20
2020-04-09 14:0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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