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累计12月份利润总额3088641.03,则12月份计提所得税为3088641.03-1739277.64(2017年度汇算清缴后的亏损金额)-0(本年度预缴企业所得税)=1349363.39元,1349363.39*25%=337340.85元12月份做分录计提所得税借:所得税费用 337340.85 贷: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337340.85这计提的所得税是否正确?
答: 如果今年没有缴纳过企业所得税话,您的数额和会计分录是正确的
老师你好,如果企业所得税按季申报缴纳的话,拿10-12月份来举例:①、10-11月份每月月末是不是就不用计提所得税费用了,只需要计提预交的,10-11月份利润表中减去的所得税费用也为当月预交的所得税费用。②、等到12月末时再进行计提本个季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本期应计提的企业所得税=10-12月份利润总额*25%-10—12月份已预交的所得税费用)。③、那12月份利润表中减去的所得税费用怎么写?
答: 你好 1,10月份,11月份不需要做计提所得税分录 2,是的,季度本季度的所得税,金额=利润总额本年累计*适用税率—以前季度预缴税额 3,就是12月份计提所得税费用的金额
我是一名会计,想问一下考个网络学历有用吗?
答: 众所周知会计人如果要往上发展,是要不断考证的
按新的会计准则,今年5月份汇算清缴用现金缴纳2017年1-12月的企业所得税,计提时:借:所得税费用,贷:应交税费_企业所得税,用现金支付时:借:应交税费_企业所得税,贷:库存现金。这样做对吗
答: 上述分录处理正确,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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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07 1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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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08 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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