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逸仙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2019-03-15 14:39

汇算清缴和正常企业的是一样的

张张 追问

2019-03-15 14:51

老师我不知道怎么做,,。

张张 追问

2019-03-15 14:56

老师您能说一下步骤吗

逸仙老师 解答

2019-03-15 15:45

首先主表按上年度利润表的数字填好,再填写后面对应的附表

上传图片  
相关问题讨论
于 2016-07-08 (一)关于每季度预交。根据国税函[2008]299号文,房地产开发企业按当年实际利润据实分季(或月)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对开发、建造的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附着物、配套设施等开发产品,在未完工前采取预售方式销售取得的预售收入,按照规定的预计利润率分季(或月)计算出预计利润额,计入利润总额预缴,开发产品完工、结算计税成本后按照实际利润再行调整。 (二)关于开发产品何时为完工计交所得税。根据国税函[2010]201号文,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开发的产品,无论工程质量是否通过验收合格,或是否办理完工(竣工)备案手续以及会计决算手续,当企业开始办理开发产品交付手续(包括入住手续)或已开始实际投入使用时,为开发产品开始投入使用,应视为开发产品已经完工。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规定及时结算开发产品计税成本,并计算企业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三)关于收入。开发产品销售收入的范围为销售开发产品过程中取得的全部价款,包括现金、现金等价物及其他经济利益。企业代有关部门、单位和企业收取的各种基金、费用和附加等,凡纳入开发产品价内或由企业开具发票的,应按规定全部确认为销售收入;未纳入开发产品价内并由企业之外的其他收取部门、单位开具发票的,可作为代收代缴款项进行管理。财政部《关于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财务制度》(财发[2003]55号)第六十二条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土地、商品房在移交后,将结算账单提交买方并得到认可时,确认为营业收入的实现;代建房屋及代建其他工程,在工程竣工验收办妥交接手续,价款结算账单经委托单位签证后,确认为营业收入的实现。 (四)关于成本、费用扣除的税务处理。企业在进行成本、费用的核算与扣除时,必须按规定区分期间费用和开发产品计税成本、已销开发产品计税成本与未销开发产品计税成本。筹办期业务招待费等费用税前扣除问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期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以按企业当年收入情况计算确定扣除限额。但是,对于在筹办期间没有取得收入的企业发生的上述费用如何进行税前扣除,未作具体规定。考虑到以上费用属于筹办费范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明确,企业筹办期发生的业务招待费直接按实际发生额的60%、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按实际发生额,计入筹办费,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第九条规定的筹办费税务处理办法进行税前扣除。 (五)可以预提(应付)的成本费用。包括:(1)出包工程未最终办理结算而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在有相关合同、协议或其他证明资料的前提下,可以预提合同总金额的10%,计入成本对象的开发成本中。(2)公共配套设施尚未建造或尚未完工的,可以按照预算造价合理预提建造费用。该公共配套设施必须符合在售房合同、协议或广告、模型中明确承诺建造并且不可撤消,或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必须配套建造的条件。(3)应向政府上交但尚未上交的报批报建费用、物业完善费用可以按规定预提。物业完善费用是指按规定应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的物业管理基金、公共维修基金或其他专项基金。 (六)企业在开发区内建造的配套设施。企业在开发区内建造的会所、物业管理场所、电站、热力站、水厂、文体场馆、幼儿园等配套设施,若属于非营利性且产权属于全体业主的,或无偿赠与地方政府、公用事业单位的,可将其视为公共配套设施,其建造费用按公共配套设施费准予扣除。若属于营利性的,或产权归企业所有的,或未明确产权归属的,或无偿赠与地方政府、公用事业单位以外其他单位的,应当单独核算其成本。除企业自用应按建造固定资产进行处理外,其他一律按建造开发产品进行处理。 (七)企业在开发区内建造的邮电通讯、学校、医疗设施应单独核算成本。其中,由企业与国家有关业务管理部门、单位合资建设,完工后有偿移交的,国家有关业务管理部门、单位给予的经济补偿可直接抵扣该项目的建造成本。
2019-03-15 15:23:43
汇算清缴和正常企业的是一样的
2019-03-15 14:39:29
你这个月也是没有做账,对吗?
2022-04-19 15:32:56
并入工资扣缴个税,不用调增。
2017-05-26 12:34:31
你好; 这个要有合理发票的; 没有合理发票没法税前扣除的; 有5%扣除比例的
2022-04-15 14:25:13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 2x24年4月10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购销合同,根据合

    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处理方式是:应将追加的200件A商品与原未履行的500件A商品合并确认收入。

  • 老师,请问一个外账会计,对于个税申报,是应该按工资

    您好,当然是工资表的应付工资,这是税前工资来申报个税哦

  • 2×18年1月1日,A公司购入一项管理用无形资产,双方

    你好无形资产购入当月开始摊销的

  • @郭老师 请郭老师解答问题 其他老师不要抢答,否则

    在的,具体的什么问题?

  • 帮我分析一下这道题的几个选项,不是太懂

    同学你好!A. 专门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 由于专门借款全部用于厂房建设,所以其全年利息都应资本化。 专门借款利息 = 1000万元 × 5.4% = 54万元 但由于题目中只要求到2021年年末,所以资本化的利息为: 54万元 × 10/12 = 45万元 A选项正确。 B. 超过专门借款的一般借款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 至2021年6月1日,累计支出 = 620万元 > 专门借款1000万元(未用完),此时无需考虑一般借款。 至2021年年末,累计支出 = 620万元 %2B 500万元 = 1120万元,超出专门借款部分为120万元。 但这里只要求计算“加权平均数”,而并未说明是资本化期间内的加权平均数,因此直接给出120万元并不完全准确。不过,为了本题目的选项判断,我们默认这是指资本化期间内的加权平均数。 但即便如此,B选项的表述“超过专门借款的一般借款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与通常的“加权平均数”计算方式不同,因此B选项的表述并不严谨。 C. 一般借款利息资本化金额: 由于2021年只有6月1日至12月31日这段时间内的500万元支出是占用了一般借款,所以需要计算这段时间的一般借款利息资本化金额。 加权平均数 = 500万元 × 7/12 = 291.67万元 一般借款利息资本化金额 = 291.67万元 × 5% = 14.58万元,但由于只有120万元是一般借款的占用部分,所以资本化金额为: 120万元 × 5% × 7/12 = 3.5万元 C选项正确。 D. 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 专门借款利息资本化金额 %2B 一般借款利息资本化金额 = 45万元 %2B 3.5万元 = 48.5万元 D选项正确。 综上,正确答案为ACD。

相似问题
举报
取消
确定
请完成实名认证

应网络实名制要求,完成实名认证后才可以发表文章视频等内容,以保护账号安全。 (点击去认证)

取消
确定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