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晓海老师
职称: 会计中级职称
2014-09-20 20:40
现行《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及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条例第十条第(二)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新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及细则,一是增加了非正常损失的“相关的应税劳务”不得抵扣的规定,是指与购进货物相关的应税劳务,如运输费、加工修理等。二是剔除自然灾害损失。原细则规定非正常损失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包括自然灾害损失。三是原细则规定的“其他非正常损失”,因不够明确,不利操作,予以删除。 若企业发生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应税劳务,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如果企业在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之前,已将该购进货物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实际申报抵扣,则应当在该批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的当期,将该批货物的进项税额予以转出。 首先,企业要对损失存货是否为非正常损失有个正确的判断。其次,是正确计算其涉及的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按所涉及的进项税额的计算方式不同,非正常损失存货可分解为:不含运费的原材料、含运费的原材料及产成品、半成品三种典型情况。正确掌握上述两点,处理非正常损失存货时,就能符合税法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
老师,初级考试 多选题只选一个有没有分? 问
你好,没有分的。都选择正确才给分。 答
老师中级可以评职称吗 谢谢 问
你好; 中级职称是考试后 取证的 ; 你是要单位内部去评职称? 答
老师,我在对以前的账。在对科目余额表时,发现有个 问
您好,直接调整未分配利润, 答
请问老师,我今天发现我的汇算清缴数据填错了,如何 问
同学,你好,应该有作废申报这个功能,你找一下。如果交了税的 话,是不能撤销,需要咨询大厅处理 答
老师,企业所得税的年度汇算申报表上的,资产总额平 问
你好,同学,这个没事的 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