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税函2010年23号文与2011年108号文中关于缴纳国库的时间规定不同。108号文规定证券公司应将每月所扣个人所得税款,于次月15日内缴入国库,并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限售股转让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及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两个文件都没有失效的情况下,时间冲突吗?此外,70号文是不是已经取消了原167号文规定的3个月自行清算期限规定?谢谢
答: 不冲突,同学,预缴是7天,正常的按月申报是次月15日。 然后后面3个月自行清算是取消了。
2010年70号文,“(四)个人转让因协议受让、司法扣划等情形取得未解禁限售股的,成本按照主管税务机关认可的协议受让价格、司法扣划价格核定,无法提供相关资料的,按照财税[2009]167号文件第五条第(一)项规定【即证券机构技术和制度准备完成前形成的限售股,证券机构按照股改限售股股改复牌日收盘价,或新股限售股上市首日收盘价计算转让收入,按照计算出的转让收入的15%确定限售股原值和合理税费,以转让收入减去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适用20%税率,计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额。(纳税人自行申报清算的情形已作废)】执行”。2011年108号文,“对于个人持有的新上市公司未解禁限售股被司法扣划至其他个人证券账户,如国家有权机关要求强制执行但未能提供完税凭证等材料,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在履行告知义务后予以协助执行,并在受让方转让该限售股时,以其实际转让收入的15%核定其转让限售股的成本原值和合理税费。”两种核算方法不同,108号文是否仅针对新股限售股而70号文是针对其他限售股情形?二者不矛盾?
答: 70号文是正常卖的情况。108号文是新股还在限售期,还不能卖,只能司法扣划!针对的情况确实不同!
一名会计如何让领导给你主动加薪?
答: 都说财务会计越老越吃香,实际上是这样吗?其实不管年龄工龄如何
老师你好,财税2018年55号文中,“……按照现行限售股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是指哪个文件的什么规定呀?谢谢
答: 您好,现行限售股有关规定如下: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0〕7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


一张葱油饼 追问
2019-07-09 12:26
陈诗晗老师 解答
2019-07-09 12:55
一张葱油饼 追问
2019-07-09 1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