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郭老师

职称初级会计师

2019-07-18 15:06

发放的次月报个税
依据现行《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以及将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个人所得税法》第十四条,扣缴义务人应该在发放工资的次月15日内办理扣缴或预扣缴申报。例如,某单位2018年10月12号发放工资,那么单位就应该在11月15号前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这笔工资对应的个人所得税,填报扣缴申报表时,该笔税款的税款所属期应为10月份。

心诚 追问

2019-07-18 15:10

那跟9月份有关系吗?我的问题是工资和3个月都有联系,似乎和我问的没多大关系呢

郭老师 解答

2019-07-18 15:15

那个只是举例
七月份发六月份的工资,你要在八月份报六月份的个税,和五月份的没有关系

心诚 追问

2019-07-18 15:29

八月份报六月份的个税,那么7月份报的就是5月份的个税,就和我的问题有关系了老师,我问的就是7月份发6月份的工资,这个我理解,不理解的是7月份报的5月份的个税,这个怎么理解,个税每月都申报的啊,我一直以为7月申报的是6月份的个税呢,搞不懂,所以问

郭老师 解答

2019-07-18 15:30

发放工资的次月报个税这个能理解吗

心诚 追问

2019-07-18 15:49

发放工资的次月,就是上面说的7月份发工资的次月是8月

心诚 追问

2019-07-18 15:51

6月份的工资,在7月发,发工资的次月申报,意思是按规定要在8月申报6月份的个税,对吗?老师

心诚 追问

2019-07-18 15:55

税款的所属期不应该是6月份吗?

郭老师 解答

2019-07-18 15:57

6月份的工资,在7月发,发工资的次月申报,意思是按规定要在8月申报6月份的个税,对吗?老师
是的
所属期是七月份,所属期是发放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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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的次月报个税 依据现行《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以及将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个人所得税法》第十四条,扣缴义务人应该在发放工资的次月15日内办理扣缴或预扣缴申报。例如,某单位2018年10月12号发放工资,那么单位就应该在11月15号前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这笔工资对应的个人所得税,填报扣缴申报表时,该笔税款的税款所属期应为10月份。
2019-07-18 15:06:42
同学你好 对的 这个要填写的
2022-09-01 13:04:43
没有发工资0申报就可以,不能不申报,
2019-07-08 09:46:42
您好,规范来说是要社保申报人数和金额和地税的个税申报情况一致的,要对应,后期稽查数据比对端口一致为好。工资表看社保申报的时间情况来,口径一致。
2018-02-28 11:11:41
你好,改一下入职时间试试
2019-07-15 14:0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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