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 ,我单位建设蓝莓产业园在在建工程中核算,现在 问
你好!你这个在建工程要转入固定资产科目 答
企业发生的下列相关费用的会计处理中,说法不正确 问
B,C,D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为进行企业合并支付的审计费用、资产评估费用以及有关的法律咨询费用等增量费用,应于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选项A正确,选项B错误;以发行债券方式进行的企业合并,与发行债券相关的佣金、手续费等,应当计入所发行债券的初始计量金额,选项C错误;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与所发行权益性证券相关的佣金、手续费等,应自所发行权益性证券的溢价收入中扣减,若无溢价收入或溢价收入不足冲减的,应当依次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选项D错误。 答
老师 我想问下公司名义贷款的钱 打到对公账户 这 问
你好,借银行存款贷长期借款。 答
老师,在收到银行汇票是借记银行存款,银行汇票也有 问
您好,这种情况是不需要做的 答
你好老师!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小型微利企业是怎么界 问
https://baike.baidu.com/item/%E5%A4%A7%E4%B8%AD%E5%B0%8F%E5%BE%AE%E4%BC%81%E4%B8%9A%E5%88%92%E5%88%86%E6%A0%87%E5%87%86/2238978,您好, 这上面有,你看下吧 答
留置和定金为什么不能做反担保,反担保需要什么要求
答: 你好 留置和定金不能做反担保 这是规定
老师,为什么物保(保证、抵押、质押)需要反担保,而定金(钱保)和留置不需要反担保呢
答: 因为在留置和定金的担保中不会出现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能 不是第三人的担保,就是交易双方的担保
报考2022年中级会计职称对学历有什么要求?
答: 报名中级资格考试,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你好,,老师,请问下,反担保方式中为什么没有留置和定金
答: 留置和定金不能作为反担保方式,是由这两种担保方式本身的特点所决定的。依《担保法》关于留置的规定,只有因保管、运输、加工承揽等特定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方可对按合同约定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行使留置权,以保障其特定债权的实现。而因担保人与债权人间担保合同,担保人并不占有债务人的动产,无从发生留置权;担保人因承担担保责任而产生的对债务人的追偿权,亦不属于因保管、运输、加工承揽合同而发生的特定债权之列。担保人纵因其他合同关系(如借用、保管等)而占有了债务人的动产,该动产与其因承担担保责任而产生的追偿权之间亦无成立留置权所必须的“牵连性”[②d],不能发生担保追偿权实现的留置权;而如果债务人与担保人另行约定将担保人因其他合同关系而占有债务人的动产作为保障其追偿实现的担保物,则所形成的担保关系应为质押反担保,而不是什么“留置反担保”。可见,无论如何“设计”,也无法将法定的留置权作为约定的反担保措施来使用。 定金是作为主合同的双务合同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给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与其他担保方式担保效能的单向性不同,定金的担保效能具有“双向性”[③d],即:“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而反担保合同既不属于当事人双方互负对等义务的双务合同,更不是主合同,反担保的担保效能只能单向地指向担保人对债务人的追偿权而无从具有“双向性”。担保人不履行担保合同所设定的义务的,只能由债权人向其追究担保责任,被担保人及反担保人均无权要求其承担责任,纵本担保人收取担保费、“保证金”,亦只发生返还、划付的问题而无“双倍返还”的罚则[①e]。显而易见,定金担保的适用前提及其规则均无法转用于反担保,故定金不能作为反担保方式。
罗伊人 追问
2019-09-09 09:35
答疑苏老师 解答
2019-09-09 09: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