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年终奖期末已计提,但要跨年发放,企业所得税填 问
税收金额填如果在汇算清缴前发了年终奖,那就是把发的年终奖和上年发的工资合在一起 答
抵扣发票的有效期 问
你好!现在没有时间限制了 答
借款利息取得的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吗 问
您好, 不可以,这个不可以抵扣的 答
老师麻烦你说明哈 放弃优惠36个月不得改变的 主 问
1、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十八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2、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四十八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免税、减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减税,依照该办法的规定缴纳增值税。但放弃免税、减税后,在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减税。 3、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2)第一条第(三)款规定,金融商品的买入价,可以选择按照加权平均法或者移动加权平均法进行核算,选择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答
个人所得税密码忘了 问
您好, 可以用手机号和身份证号找回来 答
需申请留抵退税的 需要符合哪些条件呢?
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0号) 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以下称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一)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 (二)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三)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的; (四)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的; (五)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 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二、纳税人当期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60% 进项构成比例,为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内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 三、纳税人申请办理留抵退税,应于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的次月起,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以下称申报期)内,完成本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退(抵)税申请表》(见附件)。
老师 我想咨询一下增量留抵退税,上上个月满足条件,忘了申请,上个月增量30万,不满足50万,这个月为200多万这个月还可以申请么
答: 您好,可以的“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 这个满足了 按照财税公告【2019年】39号政策的规定,增值税留抵退税条件主要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 二是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三是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的; 四是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的; 五是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应该说,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的企业是可以退税的。
一名会计如何让领导给你主动加薪?
答: 都说财务会计越老越吃香,实际上是这样吗?其实不管年龄工龄如何
增量留抵退税本可以放在2019年10月申请退税,如果我10月符合条件不申请,把它在2020年去申请可以吗
答: 你好,尽量一年内申请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