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房地产开发企业,监管资金账户里的钱,取时如何计算啊

历程
2019-10-15 10:07发布 999+ 次浏览
老师解答
朴老师  |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 会计师
2019-10-15,10:37
什么如何计算?啥意思?账户里不全是你们的吗
  • 历程 (提问者) : 不是,监管账户的钱随便提
  • 朴老师 (答疑老师) : 那你要计算什么呢
  • 历程 (提问者) : 监管账户的钱我能提取多少
  • 朴老师 (答疑老师) : 银行监管的话,资金提取要三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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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你好 1、进行公司项目收入、支出及成本费等财务核算,对公司项目的经营活动、往来款项、财产物资如实进行全面的记录、反映、监督;   2、接受税务、审计等部门的检查、监督,及时、准确提供所需的各项资料,与各方保持良好的沟通及协调;   3、现金及银行收付处理,制作记帐凭证,银行对帐,单据审核,开具与保管发票;   4、负责与银行、税务等部门的对外联络。   二、 1 建设项目投资估算 (一)建设项目总投资构成:包括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期借款利息和流动资金三部分。 固定资产投资是指项目按拟建规模,规划设计方案、建设内容进行建设所需的费用;建设期借款利息是指企业为建设项目进行建设投资借款和流动资金借款而发生的利息支出;流动资金是指为维持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占用的全部周转资金。 建设项目总投资形成的资产分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流动资产。 2 房地产项目投资与总成本费用估算 一、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与成本费用的相关概念 (一)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特点:三种经营模式,出售、出租和自主经营。 (二)房地产开发项目总投资 房地产开发项目总投资包括开发建设投资和经营资金两部分。 1、开发建设投资是指开发期内完成房地产产品开发建设所需投入的各项成本费用。包括土地费用、前期工程费、基础设施建设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费、开发间接费、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销售费用、开发期税费、其他费用以及不可预见费等 2、经营资金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用于日常经营周转的资金。 (三)开发产品成本 开发产品成本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从财务角度,这些成本可按用途分为:土地开发成本、房屋开发成本、配套设施开发成本等。 而在核算上又可划分为:开发直接费(包括土地费用、前期工程费、基础设施建设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费)和开发间接费(包括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销售费用、开发期税费、其他费用以及不可预见费等)。亦可开发成本和开发费用进行分类。 开发成本包括土地费用、前期工程费、基础设施建设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费、其他费用、开发期税费、不可预见费。 开发费用包括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销售费用。 例6-1:某开发商在广州开发一个项目,总建筑面积157,349平方米,其中住宅135,049平方米,商铺5,300平方米,会所17,000平方米。住宅全部销售,商铺用于出租,会所自己经营。该项目总投资70,794万元,其中开发建设投资70,644万元,由开发产品成本65,644万元和自营固定资产(会所)5,000万元组成。会所投入运营时需投入经营资金150万元,在项目结束时(预计38年后)一次收回。则开发项目总投资构成如图6-1所示: 如果项目只有租售部分无自营部分,那么其总投资就只有65,644万元,不包括自营固定资产(会所)的5,000万元和经营资金150万元。 二、房地产开发项目总成本费用构成估算 1、土地费用估算 (1)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土地出让金的底价估算一般可参照政府同期出让的类似地块的出让金数额并进行时间、地段、用途、临街状况、建筑容积率、土地出让年限、周围环境状况及土地现状等因素的修正得到;也可以依据城市人民政府颁布的城市基准地价或平均标定地价,根据项目用地所处的地段等级、用途、容积率、使用年限等项因素修正得到。土地有偿出让的方式包括拍卖、招标与协议。 (2)土地征用及拆迁安置补偿费 新条例规定: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产权调换。货币补偿的金额,应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实行产权调换的,应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 (3)土地转让费 土地转让费是指土地受让方向土地转让方支付土地使用权转让费。依法通过土地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给其他合法使用者。 (4)土地租用费 土地租用费是指土地租用方向土地出租房支付的费用。在房地产开发投资中不多见,但在房地产置业投资中(如购入酒店以作出租经营之用时)经常采用。 (5)土地投资折价 非常常见的合作开发项目的模式。 2、前期工程费 前期工程费主要包括开发项目的前期规划、设计、可行性研究、水文地质勘测以及“三通一平”等土地开发工程费支出。 (1)项目的规划、设计、可行性研究所需的费用一般可按项目总投资的一个百分比估算。一般情况下,规划及设计费为建安工程费的3%左右,可行性研究费占项目总投资的0.1%—0.3%,水文、地质勘探所需的费用可根据所需工作量结合有关收费标准估算,一般为设计概算的0.5%左右。 (2)“三通一平”等土地开发费用,主要包括地上原有建筑物、构筑物拆除费用、场地平整费用和通水、电、路的费用。这些费用的估算可根据实际工作量,参照有关计费标准估算。一般为设计概算的0.35%。 3、基础设施建设费 基础设施建设费又称为红线内外工程费,是指建筑物2米以外和小区规划红线以内的各种管线和道路等工程的费用,主要包括供水、供电、道路、绿化、供气、排污、排洪、电讯、环卫等设施的建设费用以及各项设施与市政设施干线、干管和干道的接口费用。 基础设施费通常采用单位指标估算法来计算。粗略估算时,则各项基础设施工程均可按建筑平方米或用地平方米造价计算。 4、建筑安装工程费 建筑安装工程费是指直接用于工程建设的总成本费用,主要包括建筑工程费(结构、建筑、特殊装修工程费)、设备及安装工程费(给排水、电气照明、电梯、空调、煤气管道、消防、防雷、弱电等设备及安装)以及室内装修工程费用等。 5、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费 公共配套设施费是指居住小区内为居民服务配套建设的各种非营业性的公共配套设施(又称公建设施)的建设费用。主要包括居委会、派出所、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厕所、停车场等。 6、开发间接费 开发间接费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属独立核算单位在开发现场组织管理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工资、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周转房摊销和其他费用等。 7、管理费用 管理费用是指房地产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房地产项目的开发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种费用。主要包括:管理人员工资、工会经费、业务接待费、职工教育经费、劳动保险费、待业保险费、董事会费、咨询费、审计费、诉讼费、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企业管理用房)、车船使用费、技术开发费、无形资产摊销、开办费摊销等各种费用。 管理费用可按项目投资或前述1—5项直接费用为基数,取一个百分比计算。这个百分数一般为3%。 8、财务费用 财务费用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各项费用,主要包括借款和债券的利息、金融机构手续费、保险费、融资代理费、外汇汇兑净损失以及企业为项目筹资发生的其他财务费用。 长期借款利息、流动资金借款利息的计算详见“借款还本付息估算”。利息外的财务费用可按利息10%估算。 9、销售费用 销售费用是指开发项目在销售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以及专设销售机构或委托销售代理的各项费用。主要包括如下三项。 (1)广告宣传及市场推广费 约为销售收入的2%—3%(住宅销售物业较高,写字楼物业较低) (2)销售代理费 约为销售收入的1.5%—2% (3)其他销售费用 约为销售收入的0.5%—1% 以上各项合计,销售费用约占到销售收入的4%—6%。 10、其他费用 其他费用主要包括临时用地费和临时建设费、工程造价咨询费、总承包管理费、合同公证费、施工执照费、工程监理费、竣工图编制费、工程保险费等。这些费用按当地有关部门规定的费率估算,一般约占投资额的2%—3%。 11、开发期间税费 开发项目投资估算应考虑项目在开发过程中所负担的各种税金和地方政府或有关部门征收的费用。在一些大中城市,这部分税费已成为开发建设项目投资构成中占较大比重的费用。各项税费应当根据当地有关法规标准估算。以广州为例,这些税费一般包括: (1)配套设施建设费(小区建安造价的5.5%,单体11%) (2)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按总投资额30%-5%计征,目前暂停征收) (3)土地使用税 (4)建筑工程质安监督费 (5)供水增容费(已免征) (6)供电增容费(已免征) (7)物业管理基金(按售价2%计收,用于出租的物业,开发商交,用于出售的,买家交) (8)其他 12、不可预见费 不可预见费包括备用金(不含工料价格上涨备用金)、不可预见的基础或其他附加工程增加的费用、不可预见的自然灾害增加的费用。它依据项目的复杂程度和前述各项费用估算的准确程度,以上述各项费用之和为基数,按3%—5%计算。 如果是开发项目完成后出租或自营的项目,还应估算下列费用: 13、运营费用 运营费用是指房地产项目开发完成后,在项目经营期间发生的各种运营费用。主要包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 14、修理费用 修理费用是指以出租或自营方式获得收益的房地产项目在经营期间发生的物料消耗和维修费用。
2021-03-04 09:58:55
你好,同学。不是的,只计算一次。
2019-09-22 18:37:48
不是的,只计算一次
2019-09-22 18:13:47
这里的开发费用是(开发成本➕地价)×10%作为扣除费用处理,其他的就不可以扣除,
2020-06-29 17:04:13
学员你好, 具体可以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0号)文件哦。 、具体计算方法 (一)应税收入额的确定 1.营改增后,纳税人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含税收入-销项税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0号)第一条规定: 营改增后,纳税人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其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销项税额;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其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应纳税额。 2.收入形式: ①货币收入 ②实物收入 ③其他收入   3. 县级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售房时代收的各项费用: (1)如计入房价向购买方一并收取的,作计税收入; (2)如未计入房价,在房价之外单独收取的,不作计税收入。 (二)扣除项目及其金额 计算土地增值额时准予从转让收入中扣除的项目,根据转让项目的性质不同,可进行以下划分: (一)新建房地产转让项目的扣除: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包括:   (1)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款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是指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 地价款包括:   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为支付的土地出让金;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为按规定补缴的土地出让金;以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为支付的地价款。   (2)纳税人在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如登记、过户手续费和契税)。 2.房地产开发成本: 是指纳税人房地产开发项目实际发生的成本,包括6项:   (1)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   (2)前期工程费   (3)建筑安装工程费   (4)基础设施费   (5)公共配套设施费   (6)开发间接费用   3.房地产开发费用——期间费用,即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1)纳税人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并能提供金融机构的贷款证明的:   房地产开发费用=利息+(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5%以内   利息扣除注意: ①能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 ②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   ③不包括加息、罚息。   (2)纳税人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贷款证明的:   房地产开发费用=(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10%以内   (1)利息单独扣除: 开发费用=利息+(地价+开发成本)×5%以内   (2)利息不单独扣除:直接用以下公式   开发费用=(地价+开发成本)×10%以内 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房地产开发企业扣除的税金是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育费附加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0号)第三条规定,关于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扣除问题   (一)营改增后,计算土地增值税增值额的扣除项目中“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不包括增值税。即“营改增”后,增值税为价外税,税金不在计税收入中,不得扣除。   (二)营改增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实际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凡能够按清算项目准确计算的,允许据实扣除。凡不能按清算项目准确计算的,则按该清算项目预缴增值税时实际缴纳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扣除。   其他转让房地产行为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扣除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即营改增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实际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凡能够按清算项目准确计算的,允许据实扣除。凡不能按清算项目准确计算的,则按该清算项目预缴增值税时实际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扣除。 5.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只有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可加计20%的扣除:   加计扣除费用=(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20%   对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开发即转让的,不得加计扣除。    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售房时代收的各项费用: (1)作为计税收入的,可从扣除项目扣除,但不得作为加计20%扣除的基数; (2)房价之外单独收取,不作为计税收入征税。相应地代收费用不得在收入中扣除。 (三) 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
2018-12-06 11: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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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房地产开发的会计主要做那些工作,房地产开发属于发包人吗?房地产开发的成本怎么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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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你好 1、进行公司项目收入、支出及成本费等财务核算,对公司项目的经营活动、往来款项、财产物资如实进行全面的记录、反映、监督;   2、接受税务、审计等部门的检查、监督,及时、准确提供所需的各项资料,与各方保持良好的沟通及协调;   3、现金及银行收付处理,制作记帐凭证,银行对帐,单据审核,开具与保管发票;   4、负责与银行、税务等部门的对外联络。   二、 1 建设项目投资估算 (一)建设项目总投资构成:包括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期借款利息和流动资金三部分。 固定资产投资是指项目按拟建规模,规划设计方案、建设内容进行建设所需的费用;建设期借款利息是指企业为建设项目进行建设投资借款和流动资金借款而发生的利息支出;流动资金是指为维持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占用的全部周转资金。 建设项目总投资形成的资产分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流动资产。 2 房地产项目投资与总成本费用估算 一、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与成本费用的相关概念 (一)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特点:三种经营模式,出售、出租和自主经营。 (二)房地产开发项目总投资 房地产开发项目总投资包括开发建设投资和经营资金两部分。 1、开发建设投资是指开发期内完成房地产产品开发建设所需投入的各项成本费用。包括土地费用、前期工程费、基础设施建设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费、开发间接费、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销售费用、开发期税费、其他费用以及不可预见费等 2、经营资金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用于日常经营周转的资金。 (三)开发产品成本 开发产品成本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从财务角度,这些成本可按用途分为:土地开发成本、房屋开发成本、配套设施开发成本等。 而在核算上又可划分为:开发直接费(包括土地费用、前期工程费、基础设施建设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费)和开发间接费(包括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销售费用、开发期税费、其他费用以及不可预见费等)。亦可开发成本和开发费用进行分类。 开发成本包括土地费用、前期工程费、基础设施建设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费、其他费用、开发期税费、不可预见费。 开发费用包括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销售费用。 例6-1:某开发商在广州开发一个项目,总建筑面积157,349平方米,其中住宅135,049平方米,商铺5,300平方米,会所17,000平方米。住宅全部销售,商铺用于出租,会所自己经营。该项目总投资70,794万元,其中开发建设投资70,644万元,由开发产品成本65,644万元和自营固定资产(会所)5,000万元组成。会所投入运营时需投入经营资金150万元,在项目结束时(预计38年后)一次收回。则开发项目总投资构成如图6-1所示: 如果项目只有租售部分无自营部分,那么其总投资就只有65,644万元,不包括自营固定资产(会所)的5,000万元和经营资金150万元。 二、房地产开发项目总成本费用构成估算 1、土地费用估算 (1)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土地出让金的底价估算一般可参照政府同期出让的类似地块的出让金数额并进行时间、地段、用途、临街状况、建筑容积率、土地出让年限、周围环境状况及土地现状等因素的修正得到;也可以依据城市人民政府颁布的城市基准地价或平均标定地价,根据项目用地所处的地段等级、用途、容积率、使用年限等项因素修正得到。土地有偿出让的方式包括拍卖、招标与协议。 (2)土地征用及拆迁安置补偿费 新条例规定: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产权调换。货币补偿的金额,应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实行产权调换的,应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 (3)土地转让费 土地转让费是指土地受让方向土地转让方支付土地使用权转让费。依法通过土地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给其他合法使用者。 (4)土地租用费 土地租用费是指土地租用方向土地出租房支付的费用。在房地产开发投资中不多见,但在房地产置业投资中(如购入酒店以作出租经营之用时)经常采用。 (5)土地投资折价 非常常见的合作开发项目的模式。 2、前期工程费 前期工程费主要包括开发项目的前期规划、设计、可行性研究、水文地质勘测以及“三通一平”等土地开发工程费支出。 (1)项目的规划、设计、可行性研究所需的费用一般可按项目总投资的一个百分比估算。一般情况下,规划及设计费为建安工程费的3%左右,可行性研究费占项目总投资的0.1%—0.3%,水文、地质勘探所需的费用可根据所需工作量结合有关收费标准估算,一般为设计概算的0.5%左右。 (2)“三通一平”等土地开发费用,主要包括地上原有建筑物、构筑物拆除费用、场地平整费用和通水、电、路的费用。这些费用的估算可根据实际工作量,参照有关计费标准估算。一般为设计概算的0.35%。 3、基础设施建设费 基础设施建设费又称为红线内外工程费,是指建筑物2米以外和小区规划红线以内的各种管线和道路等工程的费用,主要包括供水、供电、道路、绿化、供气、排污、排洪、电讯、环卫等设施的建设费用以及各项设施与市政设施干线、干管和干道的接口费用。 基础设施费通常采用单位指标估算法来计算。粗略估算时,则各项基础设施工程均可按建筑平方米或用地平方米造价计算。 4、建筑安装工程费 建筑安装工程费是指直接用于工程建设的总成本费用,主要包括建筑工程费(结构、建筑、特殊装修工程费)、设备及安装工程费(给排水、电气照明、电梯、空调、煤气管道、消防、防雷、弱电等设备及安装)以及室内装修工程费用等。 5、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费 公共配套设施费是指居住小区内为居民服务配套建设的各种非营业性的公共配套设施(又称公建设施)的建设费用。主要包括居委会、派出所、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厕所、停车场等。 6、开发间接费 开发间接费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属独立核算单位在开发现场组织管理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工资、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周转房摊销和其他费用等。 7、管理费用 管理费用是指房地产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房地产项目的开发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种费用。主要包括:管理人员工资、工会经费、业务接待费、职工教育经费、劳动保险费、待业保险费、董事会费、咨询费、审计费、诉讼费、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企业管理用房)、车船使用费、技术开发费、无形资产摊销、开办费摊销等各种费用。 管理费用可按项目投资或前述1—5项直接费用为基数,取一个百分比计算。这个百分数一般为3%。 8、财务费用 财务费用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各项费用,主要包括借款和债券的利息、金融机构手续费、保险费、融资代理费、外汇汇兑净损失以及企业为项目筹资发生的其他财务费用。 长期借款利息、流动资金借款利息的计算详见“借款还本付息估算”。利息外的财务费用可按利息10%估算。 9、销售费用 销售费用是指开发项目在销售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以及专设销售机构或委托销售代理的各项费用。主要包括如下三项。 (1)广告宣传及市场推广费 约为销售收入的2%—3%(住宅销售物业较高,写字楼物业较低) (2)销售代理费 约为销售收入的1.5%—2% (3)其他销售费用 约为销售收入的0.5%—1% 以上各项合计,销售费用约占到销售收入的4%—6%。 10、其他费用 其他费用主要包括临时用地费和临时建设费、工程造价咨询费、总承包管理费、合同公证费、施工执照费、工程监理费、竣工图编制费、工程保险费等。这些费用按当地有关部门规定的费率估算,一般约占投资额的2%—3%。 11、开发期间税费 开发项目投资估算应考虑项目在开发过程中所负担的各种税金和地方政府或有关部门征收的费用。在一些大中城市,这部分税费已成为开发建设项目投资构成中占较大比重的费用。各项税费应当根据当地有关法规标准估算。以广州为例,这些税费一般包括: (1)配套设施建设费(小区建安造价的5.5%,单体11%) (2)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按总投资额30%-5%计征,目前暂停征收) (3)土地使用税 (4)建筑工程质安监督费 (5)供水增容费(已免征) (6)供电增容费(已免征) (7)物业管理基金(按售价2%计收,用于出租的物业,开发商交,用于出售的,买家交) (8)其他 12、不可预见费 不可预见费包括备用金(不含工料价格上涨备用金)、不可预见的基础或其他附加工程增加的费用、不可预见的自然灾害增加的费用。它依据项目的复杂程度和前述各项费用估算的准确程度,以上述各项费用之和为基数,按3%—5%计算。 如果是开发项目完成后出租或自营的项目,还应估算下列费用: 13、运营费用 运营费用是指房地产项目开发完成后,在项目经营期间发生的各种运营费用。主要包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 14、修理费用 修理费用是指以出租或自营方式获得收益的房地产项目在经营期间发生的物料消耗和维修费用。
你好,同学。不是的,只计算一次。
不是的,只计算一次
这里的开发费用是(开发成本➕地价)×10%作为扣除费用处理,其他的就不可以扣除,
学员你好, 具体可以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0号)文件哦。 、具体计算方法 (一)应税收入额的确定 1.营改增后,纳税人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含税收入-销项税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0号)第一条规定: 营改增后,纳税人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其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销项税额;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其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应纳税额。 2.收入形式: ①货币收入 ②实物收入 ③其他收入   3. 县级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售房时代收的各项费用: (1)如计入房价向购买方一并收取的,作计税收入; (2)如未计入房价,在房价之外单独收取的,不作计税收入。 (二)扣除项目及其金额 计算土地增值额时准予从转让收入中扣除的项目,根据转让项目的性质不同,可进行以下划分: (一)新建房地产转让项目的扣除: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包括:   (1)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款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是指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 地价款包括:   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为支付的土地出让金;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为按规定补缴的土地出让金;以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为支付的地价款。   (2)纳税人在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如登记、过户手续费和契税)。 2.房地产开发成本: 是指纳税人房地产开发项目实际发生的成本,包括6项:   (1)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   (2)前期工程费   (3)建筑安装工程费   (4)基础设施费   (5)公共配套设施费   (6)开发间接费用   3.房地产开发费用——期间费用,即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1)纳税人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并能提供金融机构的贷款证明的:   房地产开发费用=利息+(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5%以内   利息扣除注意: ①能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 ②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   ③不包括加息、罚息。   (2)纳税人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贷款证明的:   房地产开发费用=(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10%以内   (1)利息单独扣除: 开发费用=利息+(地价+开发成本)×5%以内   (2)利息不单独扣除:直接用以下公式   开发费用=(地价+开发成本)×10%以内 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房地产开发企业扣除的税金是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育费附加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0号)第三条规定,关于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扣除问题   (一)营改增后,计算土地增值税增值额的扣除项目中“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不包括增值税。即“营改增”后,增值税为价外税,税金不在计税收入中,不得扣除。   (二)营改增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实际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凡能够按清算项目准确计算的,允许据实扣除。凡不能按清算项目准确计算的,则按该清算项目预缴增值税时实际缴纳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扣除。   其他转让房地产行为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扣除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即营改增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实际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凡能够按清算项目准确计算的,允许据实扣除。凡不能按清算项目准确计算的,则按该清算项目预缴增值税时实际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扣除。 5.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只有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可加计20%的扣除:   加计扣除费用=(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20%   对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开发即转让的,不得加计扣除。    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售房时代收的各项费用: (1)作为计税收入的,可从扣除项目扣除,但不得作为加计20%扣除的基数; (2)房价之外单独收取,不作为计税收入征税。相应地代收费用不得在收入中扣除。 (三) 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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