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会计师

2019-10-16 11:27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6号)中的A201020《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优惠明细表》及填报说明.

2.填报原则:

(1)自该固定资产开始计提折旧起,在税收折旧大于一般折旧的折旧期间内,必须填报本表.

税收折旧是指纳税人享受财税〔2014〕75号、财税〔2015〕106号、财税〔2018〕5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优惠政策的固定资产,采取税收加速折旧或一次性扣除方式计算的税收折旧额;一般折旧是指该资产按照税收一般规定计算的折旧金额,即该资产在不享受加速折旧情况下,按照税收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以直线法计算的折旧金额.
固定资产税收折旧与会计折旧一致的,纳税人不涉及纳税调整事项,但是涉及减免税核算事项,在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时,需计算享受加速折旧优惠金额并将有关情况填报本表.

固定资产税收折旧与会计折旧不一致的,当固定资产会计折旧金额大于税收折旧金额时,在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时不进行纳税调增(相关事项在汇算清缴时一并调整),但需计算享受加速折旧优惠金额并将有关情况填报本表;当固定资产会计折旧金额小于税收折旧金额时,在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时进行纳税调减,同时需计算享受加速折旧优惠金额并将有关情况填报本表.

(2)自固定资产开始计提折旧起,在税收折旧小于等于一般折旧的折旧期内,不填报本表.

固定资产本年先后出现税收折旧大于一般折旧和税收折旧小于等于一般折旧两种情形的,在税收折旧小于等于一般折旧折旧期内,仍需根据该固定资产税收折旧大于一般折旧的折旧期内最后一期折旧的有关情况填报本表,直至本年最后一次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

(3)本表第5列仅填报纳税调减金额,不得填报负数.

(4)以前年度开始享受加速折旧政策的,若该固定资产本年符合第(1)条原则,应继续填报本表.

12341235 追问

2019-10-16 11:32

意思是可以在这个季度补吗?因为他还在折旧期间

朴老师 解答

2019-10-16 11:50

嗯,是的,可以这个季度补的

12341235 追问

2019-10-16 11:53

那老师假如我那时候账上也是加速折旧的。也可以吗。这样我要怎么填表了

朴老师 解答

2019-10-16 11:59

您好,根据您加速折旧情况,填写原值,加速折旧计提的金额等栏次内容就可以了。加速折旧是个新政策,并没有要求企业强制执行,如果企业暂时不需要使用该项政策,可以零申报。只需要把对应的行业选择正确,还有那个附加税的税率填写上去,其他就补零。

12341235 追问

2019-10-16 12:09

老师我们公司买的汽车是326500残值0,我账上也是一次性加速折旧的。我这个表是这样填吗。因为那时候不可以进项抵扣。所以326500是价税合计来的

朴老师 解答

2019-10-16 13:04

1.第1行“一、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不含一次性扣除)”:根据相关行次计算结果填报,本行=第2+3行。

  2.第2行“(一)重要行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6个行业以及轻工、纺织、机械、汽车四大领域重点行业(以下简称“重要行业”)的纳税人按照财税〔2014〕75号、财税〔2015〕106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对于新购进固定资产在税收上采取加速折旧的,结合会计折旧情况,在本行填报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时的纳税调减、加速折旧优惠统计等本年累计金额。

  重要行业纳税人按照财税〔2014〕75号、财税〔2015〕106号等相关文件规定,享受一次性扣除政策的资产的有关情况,不在本行填报。

  3.第3行“(二)其他行业研发设备加速折旧”:重要行业以外的其他纳税人按照财税〔2014〕75号、财税〔2015〕106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对于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专用研发设备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方法的,在本行填报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时相关固定资产的纳税调减、加速折旧优惠统计等情况的本年累计金额。

  4.第4行“二、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纳税人按照财税〔2014〕75号、财税〔2015〕106号、财税〔2018〕5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进行一次性扣除的,在本行填报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时相关固定资产的纳税调减、加速折旧优惠统计等情况的本年累计金额。

  5.第5行“合计”:根据相关行次计算结果填报。本行=第1+4行。

  (二)列次填报

  列次填报时间口径:纳税人享受财税〔2014〕75号、财税〔2015〕106号、财税〔2018〕5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优惠政策的固定资产,仅填报采取税收加速折旧计算的税收折旧额大于按照税法一般规定计算的折旧金额期间的金额;税收折旧小于一般折旧期间的金额不再填报本表。同时,保留本年税收折旧大于一般折旧期间最后一个折旧期的金额继续填报,直至本年度最后一期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

  1.第1列“资产原值”

  填报纳税人按照财税〔2014〕75号、财税〔2015〕106号、财税〔2018〕5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和一次性扣除优惠政策的固定资产,会计处理计提折旧的资产原值(或历史成本)的金额。

  2.第2列“账载折旧金额”

  填报纳税人按照财税〔2014〕75号、财税〔2015〕106号、财税〔2018〕5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和一次性扣除优惠政策的固定资产,会计核算的本年资产折旧额。

  3.第3列“按照税收一般规定计算的折旧金额”

  填报纳税人按照财税〔2014〕75号、财税〔2015〕106号、财税〔2018〕5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和一次性扣除优惠政策的固定资产,按照税收一般规定计算的允许税前扣除的本年资产折旧额。

  所有享受上述优惠的资产都须计算填报一般折旧额,包括税会处理不一致的资产。

  4.第4列“享受加速折旧优惠计算的折旧金额”

  填报纳税人按照财税〔2014〕75号、财税〔2015〕106号、财税〔2018〕5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和一次性扣除优惠政策的固定资产,按照税收规定的加速折旧方法计算的本年资产折旧额。

  5.第5列“纳税调减金额”

  纳税人按照财税〔2014〕75号、财税〔2015〕106号、财税〔2018〕5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和一次性扣除优惠政策的固定资产,在列次填报时间口径规定的期间内,根据会计折旧金额与税收加速折旧金额填报:

  当会计折旧金额小于等于税收折旧金额时,该项资产的“纳税调减金额”=“享受加速折旧优惠计算的折旧金额”-“账载折旧金额”。

  当会计折旧金额大于税收折旧金额时,该项资产“纳税调减金额”按0填报。

  6.第6列“享受加速折旧优惠金额”:根据相关列次计算结果填报。本列=第4-3列。

12341235 追问

2019-10-16 14:15

老师我账上可以一次性折旧完326500吗

朴老师 解答

2019-10-16 14:23

可以税前一次性扣除,不可以一次性折旧完

12341235 追问

2019-10-16 14:31

那我假如填了那个折旧表,那里不久一直都有个-326500了,之后我再每月折旧,岂不是又多了管理费用了

朴老师 解答

2019-10-16 14:39

你这个是税前折旧的哦

12341235 追问

2019-10-16 15:05

老师我还是不太明白,那我现在这样加速折旧岂不是还有6802.08没有加速折旧到,这里我要怎么做

12341235 追问

2019-10-16 15:06

朴老师 解答

2019-10-16 15:17

你表里加速折旧,但是会计帐不是

12341235 追问

2019-10-16 15:22

那那6802.08不需要处理吗,还有就是我加速折旧了,这里和我的利润表不一样了

朴老师 解答

2019-10-16 15:30

只能申报表一次性税前扣除,账上还得折旧

12341235 追问

2019-10-16 15:37

这样利润表和我的所得税申报表不一致了也没事吗

朴老师 解答

2019-10-16 15:51

500万元以下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的处理要点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通知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企业新购进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设备、器具可以一次性税前扣除。
一、文件的主要内容
企业如何准确执行此文件,笔者认为应把握好财税〔2018〕54号以下几个关键点:
1.范围:允许一次性税前扣除固定资产的范围,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设备、器具等固定资产,即动产(包括交通工具)。
2.购买时间: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制造的。包括购进的二手固定资产。
3.单位价值:单价不超过500万元。如果允许抵扣进项税额,则为不含税价;如果没有抵扣进项税额,则为含税价。
4.残值处理:如果企业选择享受一次性扣除政策,一次性税前扣除包括残值。
会计处理:
对于财税〔2018〕54号的规定的会计处理,目前还没有相应的会计折旧处理文件规定。若企业在会计上不选择一次计提折旧的方法,则会产生税会差异,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进行递延所得税会计处理。

即根据资产负债表上的各项目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差额,来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与递延所得税负债。即现在少缴税、未来多缴税,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形成递延所得税负债。
例如:A企业为一般纳税人,2018年6月购入一台价值500万元(不含税价500万元,进项税额80万元)的设备,会计上按照直线法计提折旧,折旧年限为5年,假设残值为0。假如企业在汇算2018年企业所得税时一次性扣除。假设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会计处理如下:(单位:万元)
1.购进设备时
借:固定资产——某设备 5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80
贷:银行存款 580
2.到2018年末计提折旧
借:制造费用等 50(500÷60*6)
贷:累计折旧 50
3.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
2018年应纳税所得额调减450万元(500-50)的递延所得税会计处理:
借:所得税费用 112.5(450×25%)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112.5
4.2019年的处理
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递延所得税会计处理:
借:递延所得税负债 25
贷:所得税费用 25

12341235 追问

2019-10-16 17:03

老师我不太清楚计算那里,我的理解是假如汇算盈利30之后填了折旧的加速31万亏损,我这样理解可以吗,至于我说利润表,会和申报表不一致,这个没关系,利润表盈利也正常因为没有填加速折旧的数,会计利润报表只是按月折旧的

朴老师 解答

2019-10-16 17:13

是的,你如果还不是很理解就看我给你的那里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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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lt;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gt;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6号)中的A201020《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优惠明细表》及填报说明. 2.填报原则: (1)自该固定资产开始计提折旧起,在税收折旧大于一般折旧的折旧期间内,必须填报本表. 税收折旧是指纳税人享受财税〔2014〕75号、财税〔2015〕106号、财税〔2018〕5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优惠政策的固定资产,采取税收加速折旧或一次性扣除方式计算的税收折旧额;一般折旧是指该资产按照税收一般规定计算的折旧金额,即该资产在不享受加速折旧情况下,按照税收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以直线法计算的折旧金额. 固定资产税收折旧与会计折旧一致的,纳税人不涉及纳税调整事项,但是涉及减免税核算事项,在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时,需计算享受加速折旧优惠金额并将有关情况填报本表. 固定资产税收折旧与会计折旧不一致的,当固定资产会计折旧金额大于税收折旧金额时,在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时不进行纳税调增(相关事项在汇算清缴时一并调整),但需计算享受加速折旧优惠金额并将有关情况填报本表;当固定资产会计折旧金额小于税收折旧金额时,在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时进行纳税调减,同时需计算享受加速折旧优惠金额并将有关情况填报本表. (2)自固定资产开始计提折旧起,在税收折旧小于等于一般折旧的折旧期内,不填报本表. 固定资产本年先后出现税收折旧大于一般折旧和税收折旧小于等于一般折旧两种情形的,在税收折旧小于等于一般折旧折旧期内,仍需根据该固定资产税收折旧大于一般折旧的折旧期内最后一期折旧的有关情况填报本表,直至本年最后一次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 (3)本表第5列仅填报纳税调减金额,不得填报负数. (4)以前年度开始享受加速折旧政策的,若该固定资产本年符合第(1)条原则,应继续填报本表.
2019-10-16 11:27:00
通常就是管理费用——折旧费
2018-11-22 09:24:59
你好,是采用了一次性计提折旧政策吗
2017-04-06 11:35:50
你好按规定需要填写,因为你们使用加速折旧了。
2018-10-19 15:32:44
借:管理费用——折旧费 贷:累计折旧
2018-11-22 09:1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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