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个问题,今天比较着急,就是子公司利润是负数,但 问
针对这笔100万的利润上缴,合并抵消分录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抵消子公司上缴给母公司的利润 借:母公司的“应收子公司上缴利润”(或其他相应的收入/资本科目) 100万 贷:子公司的“已付母公司上缴利润” 100万 这个分录反映了子公司实际上缴给母公司的100万利润,从而消除了这一内部交易对合并报表中相关科目的影响。 调整子公司的未分配利润 由于子公司的报表中未分配利润已经包含了这100万,但在合并报表中,我们需要消除这一内部交易的影响,因此需要在合并抵消分录中调整子公司的未分配利润。 借:子公司的“未分配利润”(减少) 100万 贷:合并报表中的“未分配利润调整”科目(或其他适当的调整科目) 100万 这个分录确保了合并报表中的未分配利润不再包含子公司实际上缴给母公司的这100万。 答
如果公司是10月份刚成立的,能否在年底发放一次性 问
语音回放已生成,点击播放获取回复内容! 答
老师,在报第一季度所得税的时候,本季利润弥补了以 问
您好,弥补亏损的不用做会计分录。 答
老师,投标办理银行保函找的中介,银行是外省的,我们 问
你好,好操作是可以的了 答
老师,23年三季度所得税表有数据错误,现在电子税务 问
你好,汇算清缴的时候按照正确的申报就可以 答
以土地+建筑物评估入股,土地评估价3千万,房屋800万, 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1949万,房屋账面价值250万,投资方增值税(营改增),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怎么算
答: 按照评估价来缴纳增值税和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是评估价扣掉账面价值来计算
房地产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 土地增值税 增值税 三个怎么计算?
答: 你好,按以往的文件为例,增值税为11%计算,现在为9%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契税 房产税 土地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土地增值税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为不含增值税收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0号):一、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确认问题: 营改增后,纳税人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其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销项税额;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其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应纳税额。 房地产开发企业预交土地增值税的计算方法和会计处理 2预交土地增值税的计算 房地产开发企业预交土地增值税的计算方法和会计处理 根据上述政策,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收到预收款时: 1、一般计税方法下: 预交土地增值税=预收款/(1+11%)*土地增值税预征率 2、简易计税方法下: 预交土地增值税=预收款/(1+5%)*土地增值税预征率 为方便纳税人,简化土地增值税预征税款计算,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0号):为方便纳税人,简化土地增值税预征税款计算,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的,可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土地增值税预征计征依据: 土地增值税预征的计征依据=预收款-应预缴增值税税款 如:某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A项目(开工日期在2016年5月1日后),2017年7月销售普通住宅预收房款1110万元,根据当地的规定,土地增值税预征率2%。则: 1、正常情况下,土地增值税预征税款计算: 土地增值税预征的计征依据=不含增值税收入=1110/(1+11%)=1000万元 预交土地增值税税款=不含增值税收入*土地增值税预征率=1000*2%=20万元。 2、为方便纳税人,简化土地增值税预征税款计算: 应预交的增值税税款=1110/(1+11%)*3%==30万元 土地增值税预征的计征依据=1110-30=1080万元 预交土地增值税税款=1080*2%=21.6万元。 从上述结果来看,虽然计算简化了些,但预交的税款比正常计算的方法下要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0号规定“为方便纳税人,简化土地增值税预征税款计算”,“可按照”上述方法进行计算,但在个别省市,强制纳税人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缴纳我认为有些欠妥。 房地产开发企业预交土地增值税的计算方法和会计处理 3预交土地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房地产开发企业预交土地增值税的计算方法和会计处理 沿用上例,该企业预交土地增值税20万元,则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20 贷:银行存款 20 待开发项目达到完工条件,相应的收入及成本结转损益时,将土地增值税转入税金及附加科目: 借:税金及附加 20 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20 但有的企业在预交土地增值税的同时就将其转入“税金及附加”,不符合权责发生制的要求和收入成本的配比原则。 还有的企业在预交土地增值税的同时将其转入“预付账款或待摊费用—待转土地增值税”,在符合完工条件时再转入“税金及附加”。我认为这样处理“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期末余额更能准确反映土地增值税在项目未完工时应该预交的金额,更能反映出期末资产负债状况的合理性和公允性。所以,我个人更倾向于这种会计处理方式。
一名会计如何让领导给你主动加薪?
答: 都说财务会计越老越吃香,实际上是这样吗?其实不管年龄工龄如何
房地产企业清算,一般计税方法,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怎么算?
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规定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0号)第三条第(一)项规定,营改增后,计算土地增值税增值额的扣除项目中“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不包括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6号)第七条规定,条例第六条所列的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具体为:(五)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是指在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因转让房地产交纳的教育费附加,也可视同税金予以扣除。 根据上述法规规定,清算土地增值税时可以扣除的税费包括: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但是不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