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购销合同,甲为付款方,乙为收款方,A公司为甲公司的项目部。1月10日A公司向乙公司预付10万,2月2日,乙公司给A公司开具10万元发票,这样合法吗?如果可以由乙公司给A公司开具发票,需要补充什么资料?
答: 补充一个A属于甲公司的证明,他俩是一块核算的
我们挂靠的公司接移动联通的业务,然后在分包给我们公司,2016年有投标中了移动业务的工程,签订了合同,合同名称是2016年.......,公司之前都是属于项目部,今年4月份成立了公司,现在16年的合同完工申请付款,要求新成立的公司开发票,走公司的账,可公司今年才成立,合同又是16年的这样可以吗
答: 您好,这样可以的。只是需要新成立的公司,与挂靠公司签订一个合同,新成立的公司给挂靠公司开发票就行。
一名会计如何让领导给你主动加薪?
答: 都说财务会计越老越吃香,实际上是这样吗?其实不管年龄工龄如何
老师,您好。就是甲方用项目部与我们公司签合同,然后收发票和支付款都是由其公司完成。看您之前回复说可以签,也可以开。但又考虑到三流合一这个问题。所以有点矛盾,还请老师予以解答。为感!
答: 你好,虽然是对方项目部签合同,但是项目部也属于这个公司,项目部并不属于一个独立的法人,开发票也不可能抬头就写个项目部,所以这个是正常合理的


冬日恋雪 追问
2020-02-12 16:46
朴老师 解答
2020-02-12 16: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