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郭老师

职称初级会计师

2020-03-27 17:41

是的,需要统一的,放弃了不能在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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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需要统一的,放弃了不能在免
2020-03-27 17:41:03
您好,这个是执行的增值税条例的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十五条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二)避孕药品和用具;   (三)古旧图书;   (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五)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六)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七)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除前款规定外,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2017-04-01 20:01:47
开专票不享受免税,需要交增值税,因为对方可以抵扣,你这个还免税那税额就要税局倒贴了,所以这个是不享受免税
2019-06-15 10:42:36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延长到2020年12月31日。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的规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的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2021-03-04 10:20:22
您好,2016年2月1日起执行,没有结束时间的。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 财税〔2016〕12号 教育部、水利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扩大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二、免征上述政府性基金后,各级财政部门要做好经费保障工作,妥善安排相关部门和单位预算,保障工作正常开展,积极支持相关事业发展。   三、本通知自2016年2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1月29日
2017-06-14 23: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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