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陈诗晗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2020-05-12 18:26

你好,同学。
你是要调整什么,无票收入不调整的,直接按收入交税的

代理会计-陈 追问

2020-05-12 18:58

老师,是采购的原材料一直未有发票,但已出库并销售,后来结转到主营业务成本了。年未发票还未收到,这时财务年报和企业汇算清缴时该怎么做,是不是在报财务年报时就应该减掉这部分未有发票的成本,还是在企业汇算里再减掉?

陈诗晗老师 解答

2020-05-12 19:34

你这收入不调整正常完税。
没有成本这部分要调增不可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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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算清缴是按本年汇算清缴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判断
2023-04-27 09:35:16
你好,同学。 你是要调整什么,无票收入不调整的,直接按收入交税的
2020-05-12 18:26:52
您好,根据您的提问,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利润总额是去年10月以来至12月的利润总额。
2020-05-23 21:31:04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 财税〔2018〕7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现就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5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前款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二、本通知第一条所称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三、《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7〕43号)自2018年1月1日起废止。   四、各级财政、税务部门要严格按 照本通知的规定,积极做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宣传辅导工作,确保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18年7月11日
2019-04-25 08:26:31
看的是平均值,2019年1季度平均值=(2018年12月期末值+2019年3月期末值)÷2 2019年2季度平均值=(2019年3月期末值+2019年6月期末值)÷2 2019年3季度平均值=(2019年6月期末值+2019年9月期末值)÷2 2019年4季度平均值=(2019年9月期末值+2019年12月期末值)÷2 (2019年1季度平均值%2B2019年2季度平均值%2B2019年3季度平均值%2B2019年4季度平均值)/4
2020-05-18 09:3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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