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开回来的财务手续费发票应该怎么入账 问
前已经做了财务费用是吗?如果是借其他应付款。借财务费用负数, 借财务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 贷其他应付款。 答
老板有两家建筑公司,同一市级,同一个法人,有一个目 问
对的是的,你不经营了,注销就行。 答
老师,公司发放临时促销员的费用,每个人每个月也就 问
您好!这个是按劳务申报。 答
请教老师,食品类的公司,怎么计算原材料损耗的成本, 问
1. 确定原材料成本 首先,需要知道每批或每种原材料的采购成本或标准成本。 2. 计算实际损耗量 根据损耗率标准和总用量,计算出实际损耗量。例如,如果总用量为1000公斤,损耗率为3%,则实际损耗量为1000 × 3% = 30公斤。 3. 计算损耗成本 将实际损耗量乘以原材料的单位成本,即可得出原材料损耗成本。例如,如果原材料的单位成本为10元/公斤,则损耗成本为30 × 10 = 300元。 答
老师,您好,2家医药公司一般纳税人,平时常有些互销售 问
你好,可以不开发票,但是也是需要按正常确认收入跟支出。而且成本没发票,企业所得税前要调增的。所以还是要正常开票的 答
建筑企业只有异地施工,才需要预缴税款是吗?
答: 建筑企业一般异地施工,才需要预缴税款
建筑企业一般计税,不管总包分包都要到项目所在地预缴税款吗?
答: 是的,都要在项目所在地预缴税款。 第一条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及现行增值税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是指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纳税人)在其机构所在地以外的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 纳税人在同一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的,由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决定是否适用本办法。 其他个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应按照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计税方法,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合同开工日期,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属于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的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建筑工程老项目。 第四条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以下规定预缴税款: (一)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二)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三)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第五条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 (一)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11%)×2% (二)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3%)×3% 纳税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负数的,可结转下次预缴税款时继续扣除。 纳税人应按照工程项目分别计算应预缴税款,分别预缴。
一名会计如何让领导给你主动加薪?
答: 都说财务会计越老越吃香,实际上是这样吗?其实不管年龄工龄如何
建筑企业预缴税款如何办理
答: 您好,在公司所在地税务局开具外经证,再带上贵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经办人身份证,合同,到工程所在地税务局办理预缴手续,并预缴税费即可。
A代理记账,办理工商执照、许可证 追问
2020-05-13 22:16
A代理记账,办理工商执照、许可证 追问
2020-05-13 22:17
文老师 解答
2020-05-13 22:29
A代理记账,办理工商执照、许可证 追问
2020-05-13 22:42
A代理记账,办理工商执照、许可证 追问
2020-05-13 22:43
A代理记账,办理工商执照、许可证 追问
2020-05-13 22:51
文老师 解答
2020-05-14 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