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maize老师

职称初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2020-05-29 09:33

每个人都这么多?这也太多,要是员工多话,金额不大一般是不要紧,金额过大后续会被税局稽查到这样,按发票内容做,一般同城餐饮旅行住宿做福利费或者是业务招待费, 外地一般是做差旅费,还需要有招待那些客户名单这样,拜访那些客户名字这样,假的要做的和真的是一样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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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人都这么多?这也太多,要是员工多话,金额不大一般是不要紧,金额过大后续会被税局稽查到这样,按发票内容做,一般同城餐饮旅行住宿做福利费或者是业务招待费, 外地一般是做差旅费,还需要有招待那些客户名单这样,拜访那些客户名字这样,假的要做的和真的是一样才可以
2020-05-29 09:33:41
您好,可以的。请按以下方案处理,谢谢。 遇到跨年发票怎么办?最全攻略都在这里啦! 所谓的跨年发票 通常是指下面两种情况的发票 第一种:发票开具时间是上一年度,却因各种原因未能在上一年报销(支付)做账,报销(支付)和做账时间却是在次年。比如,出差人员1月份报销上一年度12月份的出差费用。 第二种:经济业务发生在上一年度,款项支付也在上一年度,却没有在上一年度收到发票。比如,在收视率高的电视台打广告,需要先付款,12月份广告款也打了广告也播出了,可是就是12月31日前还未收到广告费发票,而是元旦节过了才收到发票。 01 属于预付款性质的发票——跨年又如何 根据发票的开具规则,在销售方或服务提供方在预收款时开具的发票也是合法的。因此,我们首先需要对发票对应的经济事项分清楚,看是不是属于预付款的性质。如果属于预付款性质的发票,即便是跨年了,也是可以的。比如,企业与电视台签署了2018年一季度的广告合同,合同约定电视台从2018年的1月1日开始播放企业的广告。假如企业在2017年12月底前支付了广告费,电视台也在2017年12月31日开具了发票。如果财务人员是跨年后的2018年1月15日才收到发票,完全可以把该发票做在2018年1月份的账里,然后在2018年度进行税前扣除(本来也应在2018年税前扣除,即便是在2017年入账)。 02 属于存货采购的发票——跨年很正常 对于存货,即使收到发票也并不意味着马上可以税前扣除,因为存货必须要经过入库、领用、生产、销售等环节后才可以在税前扣除。如果发票是上年的,但是存货在次年才完成入库等程序,当然上年的发票也是可以做在次年的。比如,企业在2017年12月31日收到一批货,发票随货到的,该批货物于2018年1月3日验收合格后入库。此处,发票虽然是2017年的,但是可以正常做在2018年度,也没有什么纳税调整。 同样道理,企业购置的固定资产,如果因为验收、安装等导致发票入账时间跨年,也是可以的。 03 属于2017年的成本或费用,收到的发票开具的时间却是2018年的,怎么办?怎么进行税前扣除? 看到这个问题,很多人立马会想到追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六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法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34号)第六条规定,企业当年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有了34号公告,对于确实属于当年的成本或费用,但是收到的发票却是次年,我们可以这样处理: (一)属于当年费用的 如果签署有合同,且支付了相关款项的,在支付时估计在当年年底前收不到发票的,就不要按照常规挂往来账,而是直接计入相关费用。如果在次年5月31日前收到了发票,即便发票开具时间是次年仍然可以在当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按照34号公告扣除。当然,如果到次年5月31日还未收到发票,则需要进行纳税调整,什么时候收到,再去追补。 (二)属于当年耗用、销售等存货的 对于购进的存货,在收到时不管是否有发票,按照正常程序办理验收入库手续,然后该领用的领用出库,该销售的销售出库,月底正常办理存货的成本结转。月底或年底,还未收到进货发票,按照暂估入库,借“存货”,贷“应付账款”。同样道理,次年5月31日前收到发票即可税前扣除,如果到那时还未收到就做纳税调整。 (三)属于当年购置的固定资产 国税函(2010)79号规定,企业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由于工程款项尚未结清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可暂按合同规定的金额计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提折旧,待发票取得后进行调整。但该项调整应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12个月内进行。 因此,企业不管是否有发票,按照会计准则办理,对固定资产进行暂估入账后进行折旧,然后按照国税函(2010)79号进行税前扣除。国税函(2010)79号比34号公告的时间好像要长一些,但是却有可能12个月的结束时间在汇算清缴前,这点需要注意。 04 如果是2017年的费用,开具时间也是2017年,但是报账时间和付款时间却是2018年。该怎么处理?难道只能追补吗? 这种情况确实经常存在,比如销售人员12月份出差,知道元旦节后才来报销差旅费。 针对这种情况,企业会计人员需要做两件事情,通知各部门要报账的尽可能在年底前报账,如果因各种原因不能报账的应向财务部提供预计报账中发票时间是2017年的金额。 财务部一方面根据预估的金额确认相关费用,另一方面确认相关负债。相关人员在2018年报账时再冲减相关负债和调整相关费用金额。这样也是满足34号公告规定的。
2018-01-28 15:09:20
您好,根据权责发生制,19年的费用发票是不可以计入2020年的费用的。
2020-05-15 16:27:48
你好 公司的车辆发生的 可以
2019-01-10 17:23:05
这个做预付账款以后需要消费了做费用可以。
2020-05-22 10:1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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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编号:[具体编号] 甲方(委托方):[公司名称] 地址:[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人姓名] 乙方(受托方):[受托方姓名/公司名称] 地址:[受托方地址] 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号码]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养殖事宜,达成如下合同: 一、委托养殖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具体养殖品种,如猪、鸡、鸭等]的养殖工作,养殖地点为[具体地址]。 二、委托养殖期限 本合同自[起始日期]起至[终止日期]止,共计[具体天数或月数]。 三、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义务(1)提供养殖所需的场地、设施、设备等基本条件,并保证其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要求;(2)提供养殖所需的饲料、药品、疫苗等物资,并保证其质量符合国家标准;(3)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乙方养殖费用;(4)对乙方养殖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养殖质量和安全。 2.乙方权利义务(1)按照甲方的要求和技术指导进行养殖工作,确保养殖品种的健康和生长;(2)合理使用甲方提供的场地、设施、设备等基本条件,并负责维护和保养;(3)合理使用甲方提供的饲料、药品、疫苗等物资,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使用和储存;(4)及时向甲方报告养殖情况,并接受甲方的监督和检查;(5)在合同期满后将养殖成果按照约定交付给甲方。 四、费用及支付方式 1.养殖费用本合同约定的养殖费用为[具体金额]元,包括[具体费用项目,如饲料费、药品费、劳务费等]。 2.支付方式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在[具体支付时间]前将养殖费用支付给乙方。支付方式可采用[具体支付方式,如银行转账、现金等]。 五、违约责任 1.如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养殖费用,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解除合同; 2.如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养殖工作,导致养殖品种死亡或生长不良等后果,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3.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六、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甲方法人手写签名] 乙方(签字):[乙方手写签名] 签订日期:[签订合同的日期]

  • 老师,这个账做的对吗?

    同学你好 暂估的冲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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