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老师,我有一个注会经济法关于抵押的问题想请教一下,在抵押关系中,当抵押人也就是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时,抵押权人也就是债权人,可以就抵押物进行拍卖并有先收藏,如果拍卖的抵押物不足清偿抵押权人的债权的,未被清偿的价款部分是不是会变成普通债权,失去优先受偿的权利了,对吧?但是这部分未被清偿的债,债务人还是要还的对吧?只是可能因为债务人破产或者别的原因资不抵债,所以还不上了,但是,作为法律角度债务人还是要还的,对吧?
答: 你好,是的,你理解的是对的
老师您好,注会经济法教材第96页(三) 债权转让的效力 (2)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人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其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请问此处抵销是什么意思吗?是指无效?
答: 你好 就是这个债务人的债权可以和他的债务互相抵消。
一名会计如何让领导给你主动加薪?
答: 都说财务会计越老越吃香,实际上是这样吗?其实不管年龄工龄如何
经济法中的混同,会导致债权债务的消灭吗
答: 混同,是会导致债权债务消灭的,祝您学习愉快
经济法,关于提存的,请问老师,图一的债权人,可以理解为出卖人吗?因为卖出货物,那就是要收取货款,那就是债权人。如果图一的债权人理解为出卖人,那跟图二的买受人,是不是就是矛盾了呢?两种说法该怎样理解呢?
中级经济法,讲义里面说,卖方是属于债务人,买方属于债权人,我可以这样理解吗,买方是付了钱然后要收货,有一定的物品债权利,卖方是属于收钱给货,所以是他欠着别人的,是这样子理解的吗
老师,这是经济法-合同法律制度里面的保证,按份共同保证方式下是不是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债权人请求,也可以向保证人请求,还是只能先向债务人请求之后再向保证人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