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紫藤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2020-07-15 16:45

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在增值税优惠处理上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普票的免增值税和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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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讨论
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在增值税优惠处理上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普票的免增值税和个税
2020-07-15 16:45:12
你好,你说用来开票,那就表明这个业务有可能就不是真实的,本身虚开发票就是风险。
2021-04-29 16:38:50
你好, 用收入减去成本费用,税金后的余额乘以对应的税率
2021-01-25 13:15:40
同学,建议个体比较好,优惠多。
2019-09-04 14:11:38
您好,无户口所在地无关。从事个体经营的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经营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是享受本项税收优惠政策前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减免税额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纳税人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年的,应当按月换算其减免税限额。换算公式为:减免税限额=年度减免税限额÷12×实际经营月数。 纳税人在2021年12月31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未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退役士兵以前年度已享受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满3年的,不得再享受财税〔2019〕21号文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前年度享受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未满3年且符合财税〔2019〕21号文件规定条件的,可按财税〔2019〕21号文件规定享受优惠至3年期满。 【享受条件】 1.从事个体经营; 2.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是指依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 中央军委令第608号)的规定退出现役并按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的退役士兵。   
2022-04-02 10: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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