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实际上没有碰到这个情况,只是知识点有点混乱,非正常损失以前包括自然灾害,发霉丢失偷盗,其他,后来修改了条例,非正常损失只包括发霉丢失和偷盗,那么自然灾害其实从定义上来说,也不属于正常损失啊,正常损失应该不用转出,是正常的损耗,而非正常损失是因为认为管理不善导致的,需要进项税额转出啊
答: 你好,自然灾害的不用转出,其他的非正常损失需要进项税额转出
是不是非正常损失才要进行进项税额转出啊,自然灾害是属于正常损失还是非正常损失啊
答: 是的,非正常损失要做进项税额转出,自然灾害不用进项税转出
一名会计如何让领导给你主动加薪?
答: 都说财务会计越老越吃香,实际上是这样吗?其实不管年龄工龄如何
非正常损失中的自然灾害可以不用进项税额转出了吗?进项税额转出分录如何做?
答: 你好,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条例第十条第(二)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因此,只有“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属于税法规定“非常损失”,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自然灾害属于正常损失,其进项税额允许抵扣。故,自然灾害属于正常损失范围,其进项税额允许抵扣,不需要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