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小规模纳税人,开发票开超了,可是上季度开 问
撤回发票晚了,已经跨越了,已经累计12个月了。 答
老师你好,我想问一下当月收到的进项发票要当月完 问
你好,可以在需要抵扣的当月勾选,但是取得发票当月还是要做账 答
我这个月开了10万发票,我申报表上的减征额怎么算 问
你好!是的,如果10万是不含税的话 答
税务申报的时候提重分类报表还是不重分类报表? 问
您好,这个的话,是重分类报表 答
老师好 这个是啥意思 问
填写附列资料一,如果开的是1%的,在第五栏里面填写 答
老师, 生产与销售分设两地,可以节税吗?
答: 你好,不可以的呢,一样的呢
消费税有分生产销售环节和零售销售环节吗,还是有其他什么环节吗
答: 消费税是在特定环节一次性征收的税种。这个特定环节可能是生产环节,也可能是零售环节。
报考2022年中级会计职称对学历有什么要求?
答: 报名中级资格考试,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老师,生产与销售的进项税额不可以加计抵减么,必须是纯生产的才可以是吗?
答: 满足这个就可以加计抵减了,七、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 (一)本公告所称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2019年3月31日前设立的纳税人,自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2019年4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纳税人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后,当年内不再调整,以后年度是否适用,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 纳税人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