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公司都是建筑公司,2020年度甲乙公司签订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甲给乙发包)工程总造价480万元(含税价),工程结束后甲公司收到乙公司开具的增值税普票含税价500万元,经甲乙双方商议:甲公司拿到500万元的发票后入账时只按480万元的金额计入了成本,乙公司按480万元计入应收账款、20万元计入营业外支出(坏账损失),请问甲乙公司用这种方法处理账务合适吗?
天道酬勤
于2021-01-22 17:39 发布 586次浏览
- 送心意
宋生老师
职称: 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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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这个是不对的了。本身对于乙公司来说就是属于虚开发票
2021-01-22 19:33:07

这个可以抵扣的哦
2021-07-29 09:48:42

你好,是什么情况会造成多扣增值税?
2018-10-19 09:02:51

你好同学
是的不用交增值 税同学
2020-04-21 20:28:02

只要是增值税发票就一定有应交增值税的。区分普票和专票只是普票不能抵扣进项,而专票可以。对于销项来说,无论普票还是专票都是一样的。
2020-02-29 23:1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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