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东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2021-04-23 17:19

对,没错,都是这么做的

WQY 追问

2021-04-23 17:40

老师,记入管理费用不就结转损益了吗,记了成本还能再抵税?

东老师 解答

2021-04-23 17:43

等你抵减的时候费用不就在贷方了吗?相当于把费用冲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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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是这样做分录
2018-01-25 10:59:31
你好 如果企业在次月计缴上月的税款的话,应该是:在上月月末将应纳的增值税税款转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的贷方,次月计缴时,借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即可 应该是选择D;而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科目反映的是本月预缴本月的税款。
2020-02-05 15:41:33
同学你好 是这样做的
2020-10-14 18:48:05
上述处理没有问题,是完全正确的。可以用已交税金核算,也可以用预缴增值税核算处理。最后清缴税款
2018-09-29 16:44:29
你直接这么做账的话,也可以。
2022-04-08 16:3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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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十八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2、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四十八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免税、减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减税,依照该办法的规定缴纳增值税。但放弃免税、减税后,在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减税。   3、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2)第一条第(三)款规定,金融商品的买入价,可以选择按照加权平均法或者移动加权平均法进行核算,选择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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