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题不是问的2023年的利润总额吗,为什么答案只算 问
您好,问的就是2023年嘛 在成本模式下,应当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的有关规定,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按期(月)计提折旧或摊销,将该投资性房地产折旧的金额记到“其他业务成本”中,将取得的租金收入记到“其他业务收入”中,成本模式下是不受公允价值变动的影响的,所以最终影响利润总额的金额=6×12-900/20=27(万元)。 相应的分录: 借:其他业务成本 45 贷: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 45 借:银行存款 72 贷:其他业务收入 72 答
麻烦通俗的意思解释一下这题什么意思?为什么一个 问
您好同学,因为乙公司是投资性公司,一般获取被投资公司是用于出售的,所以用公允价值,但是丙公司为其提供投资服务,乙公司持有的目的不是为了出售,所以丙公司应用权益法。 答
老师 以前年度弥补企业所得税的分录怎么写 问
你好不需要做账户处理的 答
老师 我们是开发,销售产品 服务等经营范围, 我们一 问
技术服务费是一样的,6%的。 答
老师您好,我们公司在3年前买了一辆途乐,然后前任会 问
你好,同学 是的,老师不建议调整了 答
老师好,房地产企业拿地后缴纳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要不要缴纳契税
答: 你好 不用 房地产企业需要就市政建设配套费申报缴纳契税,无须就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申报缴纳契税。 根据契税暂行条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规定缴纳契税。为了进一步明确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相关的契税政策,推动公有住房上市的进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4年发布的《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134号,以下简称“134号文件”)规定,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为承受人为取得该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全部经济利益。 134号文件明确,以协议方式出让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为成交价格。成交价格包括土地出让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市政建设配套费等承受者应支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及其他经济利益;以竞价方式出让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一般应确定为竞价的成交价格,土地出让金、市政建设配套费以及各种补偿费用应包括在内。 注意,根据上述规定,无论是协议方式出让的土地,还是竞价方式出让的土地,其契税计税价格中均包含“市政建设配套费”,而非“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这主要是因为,市政建设配套费是出让土地时必要的配套费用,指要完成地块内的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信、围挡等基础设施建设并进行土地平整,满足必要的“通平”要求的市政公用基础建设项目资金,即“七通一平”的费用。实务中,市政建设配套费通常包含在土地价款中,并已申报缴纳了契税。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则指按城市总体规划要求,为筹集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所收取的费用,按建设项目的建筑面积计征,专项用于城市道路、桥梁、公共交通、供水、燃气、污水处理、集中供热、园林、绿化、路灯和环境卫生等城市基础设施和城市公用设施的建设。也就是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是一种地方政府性基金,根据各地方发布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相关管理办法,该费用的征收范围通常为新建、改建、扩建各类房屋建筑工程项目。不同的城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收费标准不同。从性质与用途上看,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与土地受让前的成交价格并不存在必然关系。 由此,市政建设配套费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两者性质不同,征收目的不同,征收依据不同,征收时点也有差异。市政建设配套费是在未开发的农地、荒地或城区内附有需拆迁的地上建筑物的土地进行出让时,政府征收的规费。目前,一般出让的土地都是完成“七通一平”后的土地,这些土地的出让环节一般也不需要缴纳市政建设配套费。而城市基础配套设施费的征收时点,是在取得土地使用权之后。 由此可见,尽管“市政建设配套费”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名称相似,但本质上是两笔费用,不可混为一谈。房地产企业需要就市政建设配套费申报缴纳契税,无须就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申报缴纳契税。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石家庄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老师好,房地产企业拿地后缴纳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要不要缴纳契税
答: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应作为契税计税依据。
我是一名会计,想问一下考个网络学历有用吗?
答: 众所周知会计人如果要往上发展,是要不断考证的
房地产企业缴纳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是不是需要缴纳契税
答: 你好,这个是不涉及契税缴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