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佟老师

职称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2021-05-15 20:15

你好20/1.09*2%,一般人计算方法

张文华 追问

2021-05-15 20:25

为什么是除以1.09,而不是除以1.02。我开票是3%的专票。不是9%的专票

佟老师 解答

2021-05-15 20:27

你好,你是小规模就是3%,我写了上面是一般人方法

张文华 追问

2021-05-15 21:15

老师,进项发抵扣帐务处理做了,进项在借方,增值税需要结转吗?

佟老师 解答

2021-05-15 23:02

你不是小规模吗?怎么也有进项

张文华 追问

2021-05-16 12:45

一般纳税人

佟老师 解答

2021-05-16 12:50

你是说的增值税月末结转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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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20/1.09*2%,一般人计算方法
2021-05-15 20:15:24
同学你好 印花税是按销售额预缴
2020-11-05 15:57:00
你好,[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十)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不含自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上述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按照5%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按照5%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四、预缴税款的计算 ►房地产业,按照计税方法的选择,对取得预收款按照如下公式计算: 预缴税款=预收款/(1+税率/征收率)*3% [政策依据]:税总〔2016〕18号公告 第十一条 应预缴税款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适用税率或征收率)×3%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11%的适用税率计算;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 第二十条 应预缴税款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5%)×3% ►建安业对于取得的预收款和异地(非同一行政区划)提供建筑服务取得收入,按计税方法不同区分为: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11%)×2% 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3%)×3% [政策依据]:税总〔2016〕17号公告第五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 (一)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11%)×2% (二)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3%)×3% 纳税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负数的,可结转下次预缴税款时继续扣除。 纳税人应按照工程项目分别计算应预缴税款,分别预缴。 财税〔2017〕58号第三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应在收到预收款时,以取得的预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本条第三款规定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按照现行规定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按照现行规定无需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机构所在地预缴增值税。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3%。 ►异地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出租: Ø 单位(个体出租住房除外)区分计税方法: 一般计方法: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11%)*3% 简易计税方法: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5% Ø 个体出租住房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 [政策依据]: ——税总〔2016〕17号公告第七条 预缴税款的计算 (一)纳税人出租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 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11%)×3% (二)纳税人出租不动产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除个人出租住房外,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 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5% (三)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 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 ►不动产转让 自建: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5%)×5% 非自建: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1+5%)×5% [政策依据]: ——税总〔2016〕14号公告 第六条 其他个人以外的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区分以下情形计算应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预缴的税款: (一)以转让不动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作为预缴税款计算依据的,计算公式为: 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5%)×5% (二)以转让不动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作为预缴税款计算依据的,计算公式为: 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1+5%)×5% 预缴的增值税是可以抵扣销项税额
2019-05-13 16:40:14
既然你已经差额缴税了 进项就不能抵扣了
2019-12-06 11:33:57
你好!这个你20万如果是不含税就是20*2%就好
2022-02-22 16:0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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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老师,统计局让报的数据和税务系统数据流通吗?

    你好,在税费上,统计局报的税费一般是实际支付的金额,也包含个税等税费 税务上一般是计提的金额,不含个税 税费有区别,其他的基本上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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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做到管理费用里面就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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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公司境外投资的企业出现亏损时,在填写A108010表(境外所得纳税调整后所得明细表)时,应该按照如下步骤进行: 1. **填报国家(地区)名称**:在表格相应行次填报境外所得来源的国家(地区)名称。若所得来源于同一个国家(地区),可以合并到一行填报。 2. **填写税后所得情况**:在表格中填报纳税人取得的来源于境外且已计入利润总额的税后所得,包括已在《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进行纳税调整的境外税后所得。 3. **计算境外税前所得**:根据境外所得可抵免的所得税额进行调整,计算出境外税前所得。需要注意的是,境外税后所得指的是扣除成本费用后的净所得,但还未扣除与境外所得相关、但未直接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成本费用支出。 4. **境外分支机构收入支出情况**:填报纳税人境外分支机构的收入和支出按照税收规定计算的纳税调整额。 5. **汇总数据**:将上述信息汇总至A108010表的第14列(境外所得金额),并从中扣除第11列(境外所得可抵免的所得税额)的合计数,以获得第14行“减:境外所得”的数据。 6. **弥补亏损明细表**:如果存在境外分支机构亏损需要弥补的情况,还需填写A108020境外分支机构弥补亏损明细表。

  • 老师,工业企业销售货物,有门店销售,也开了淘宝店铺

    您好,需要支付淘宝的服务费,借:销售费用-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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