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辜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2021-07-03 16:10

甲公司出售非专利技术应确认资产处置损益=636/1.06-(1500-96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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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出售非专利技术应确认资产处置损益=636/1.06-(1500-960)=60
2021-07-03 16:10:11
借:银行存款 636 累计摊销 960 贷:无形资产 15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36 资产处置损益 60 做题的时候,就先判断这个事项会使什么减少,什么增加,最后差额计入资产处置损益。
2020-03-11 22:58:55
列报表的时候借方计入其他非流动资产
2017-11-23 10:46:29
一、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3%减按2%征收):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2B3%) 应纳税额=销售额×2%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第四条第二款) 二、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 1.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2.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3.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4.一般纳税人(原营业税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固定资产,按照现行旧货相关增值税政策执行。 5.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第一条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第三条,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0号)第二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020-04-12 22:57:12
同学你好 非流动资产增加,主要包括持有到期投资、长期应收款、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增加等。所以非流动资产增加可能指企业对外投资了子公司,购买了固定资产等,说明经营状况良好,有一定的盈利能力。
2022-05-17 12:2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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