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只对境内工作部分征税,也就是20000+40000=60000,这是12天的工资,不用再除30了。
在无住所居民个人在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但年度连续不满六年的情况下,其当月工资、薪金收入的计算公式中,括号内的“境外支付工资”确实涉及到了境外支付的部分。但具体是“境内所得境外支付”还是“境外所得境外支付”,或者是这两者的总和,这实际上取决于工资薪金所得的来源地和支付地。
“境内所得境外支付”通常指的是,尽管该笔收入来源于境内的工作或服务,但实际支付是由境外雇主或机构进行的。
“境外所得境外支付”则是指收入来源于境外的工作或服务,并且支付也是由境外雇主或机构进行的
考虑到实际工作天数了啊,该题中累计不超过90日,当月工资薪金收入额=当月境内支付工资数*当月境内工作天数/当月公历天数
你好。这题答案可能错了。不满183天,来源于境外所得免征个税。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境内累计居住不超过90天的高管人员,当月工资薪金收入额为当月境内支付或者负担的工资薪金收入额。所以=(20000-5000)×20%-1410=1590(元)。
主要是高管的工资不是按天数计算的,而且同时担任职务。境内普通员工是需要计算天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