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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2021-09-29 15:57

你好!
预收的房款  不确认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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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 预收的房款 不确认收入
2021-09-29 15:57:00
您好,需要预交增值税以及增值税的附加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印花税还有企业所得税
2019-06-15 10:36:17
增值税,教育费附加,城镇建设税
2019-06-14 10:07:34
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待纳税义务发生时,再计算应纳税款,并可扣除已预缴的增值税税款。 
2020-07-16 20:34:47
问:根据国税发[2009]31号文,第十四条中规定“已销开发产品的计税成本=已实现销售的可售面积X可售面积单位工程成本”。如果某间房子已完工,可售面积是120平方米,总价是100万,采取银行按揭方式销售。至当年12月31日止,仅收到首付款30万。请问当年“已实现销售的可售面积”是120平方米还是36平方米?   答:根据国税发[2009]31号文第六条第(三)款规定,如果采取按揭方式销售房地产,应按照合同的约定确定收入。一般情况下,首付和银行应同时进行,即使由于跨年度导致首付时间和银行转账时间的差距,也应按照销售合同约定的时间确定收入。所以,上述可售面积应按120米计算。   对由于跨年度导致首付时间与银行转账时间的差距,也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来确认收入,原则不变。
2016-05-10 10: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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