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是贸易的,现在存货比较多。后面怎么操作才 问
你好,那实际有没有那种已经销售出去了,你没有确认收入,没结转成本的? 答
21年暂估的成本200万,次年汇算清缴没有收到发票也 问
关键是那个暂估是否真实支付了? 答
老师请问一下,出差住宿发票只有总金额,没有天数,这 问
出差住宿发票只有总金额,没有天数,这发票可以用。 答
老师,个人向公司销售自产的水果,到税局代开发票需 问
那个不需要交任何税的 答
有个公司填年报的时候,印花税滞纳金2.48计入以前 问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前期差错导致,通过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核算,涉及发现需补缴、实际缴纳、期末转 “利润分配” 及调整盈余公积等步骤。 非前期差错,在当期产生,计入 “营业外支出”。 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不论何时产生,都直接计入 “营业外支出”。 答

帮我区分一下民事法律事实、民事法律行为、事实行为吧?
答: 1、民事行为是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发生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 (1)民事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的上位概念,并非一切民事行为都是民事法律行为。 (2)民事行为包括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和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2、民事行为是与事实行为相对应的概念。事实行为是指不具有意思表示内容,但按照法律规定,在客观上引起了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如侵权行为、无因管理行为、拾得遗失物的行为、发现埋藏物的行为等。 3、民事行为与事实行为的主要区别是: (1)民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其必备要素;而事实行为不以意思表示为要素,而当事人实施行为的目的并不在于追求民事法律后果。 (2)民事行为根据当事人意思表示产生法律效力,事实行为依据法律规定产生法律后果。 (3)民事行为以行为人具有相应行为能力为生效条件,事实行为不要求行为人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请问事实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吗,事实行为和民事法律行为有什么区别?
答: 事实行为,是指行为人不具有设立、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意图,但依照法律的规定能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按照《民法典》(2021.1.1生效)的规定,事实行为分别包括:无因管理行为、正当防卫行为、紧急避险行为以及侵权行为、违约行为、遗失物的拾得行为、埋藏物的发现行为等。 民事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的上位概念,包括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可变更或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不包括侵权行为、违约行为、无因管理行为等事实行为。 1、事实行为完全不以意思表示为其必备要素;民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必备要素。 2、事实行为依法律规定直接产生法律后果;民事行为依据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的内容而发生效力。 3、事实行为只有在行为人的客观行为符合法定构成要件时才发生法律规定的效果;民事行为的本质在于意思表示,而不在于事实构成。 4、事实行为的构成不要求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民事行为以行为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为生效条件。
我是一名会计,想问一下考个网络学历有用吗?
答: 众所周知会计人如果要往上发展,是要不断考证的
经济法,怎么区分事实行为和民事法律行为,老师讲的我还是没听懂
答: 事实行为与民事法律行为的区别。 从比较法来说,德国法学家认为民事法律行为是私法自治的工具,当事人通过意思表示设定的民事法律行为产生的法律效果来源于意思表示,而不是法律的规定,法律只是在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时才进行干涉。 而事实行为也可以产生法律效果,但是这种效果并不是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是直接根据法律的规定产生,比较典型的事实行为如无因管理、拾得物、合法建造行为(物权法第30条)等。 既然事实行为的法律效果与行为人意志无关,行为人就没有必要将其意志表示于外,因此,事实行为不是表示行为,而民事法律行为必须是表示行为。基于事实行为的上述特征,事实行为不存在行为能力的规则限制,也不存在无效或者可撤销的事实行为。这一点,应当在实践中加以注意。 此外,民事法律行为根据不同的性质可以做出不同的分类,但在实践中,我认为比较有意义的分类主要是单方法律行为和数方法律行为,单方法律行为就是依据自己的意思表示就可以成立生效的行为,典型的如解除权、抵消权,进一步再分为需要受领和无需受领两类。前者如解除权,虽然守约方可以依据单方的意志决定是否解除,不受相对人意志影响,也无需和相对方商量合意,单方可以决定,但这个解除权是要到达违约方才可以生效的,是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不送达是不生效的,但一经送达就生效,与对方意志无关。后者如所有权之抛弃,遗嘱等,不需要送达相对人,作出就生效了。数方民事法律行为主要是合同和团体行为(股东会决议)等,尤为注意,要约和承诺才构成民事法律行为,单个要约和承诺都不是民事法律行为,除非是单方民事法律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