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冲销原来会计分录,并调整该材料的结存单价;L,材料的人为偷盗属于仓管员管理不善,应由仓管员赔偿,该材料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应予以转出,计入营业外支出;L材料的损失属于自然灾害损失,由保险公司赔偿8000元后剩余部分计入营业外支出。
答: 同学你好 你的问题是什么
材料盘盈可以直接修改单价吗?您好,亲、(1)原材料盘盈原因已查明,并得到批准:L材料的空气潮湿属于定额内自然升溢,可直接冲销原来的会计分录,并调整该材料的结存单价。 (2)原材料盘亏原因已查明,并得到批准:L材料的自然挥发仍在定额内损耗范围,可直接冲销原来的会计分录,并调整该材料的结存单价;L材料的人为偷盗属于仓官贝官埋不善 应由仓管员赔偿,该材料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应予以转出,计入营业外支出;L3材料 的损失属于自然灾害损失,由保险公司赔偿8000元后剩余部分计入营业外支出。
答: 同学你好,这道题目的问题是什么?
我是一名会计,想问一下考个网络学历有用吗?
答: 众所周知会计人如果要往上发展,是要不断考证的
在存货的清查中,自然灾害和天灾人祸是不是都属于非常损失?这类损失都计入营业外支出吗?并且进项税额不用转出对不对?
答: 您好,自然灾害和天灾人祸,不属于非正常损失。这类损失都计入营业外支出。进项税额需要转出。 非正常损失取消了自然灾害一项,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条例第十条第二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而旧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所称的非正常损失却包括三项,即: (一)自然灾害损失; (二)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窃、发生霉烂变质等损失; (三)其他非正常损失。 比如某企业购进一批货物简单加工后由某运输船队承运异地,途中船队失火导致货物烧毁,那么该批货物购进时已抵扣的进项税额应当允许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另外需要进项税额转出的非正常损失前提必须是管理不善,后果必须是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也就是说如果不是管理不善造成的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也不应当作进项税额转出。比如药品过期报废损失,并不属于管理不善,因此同样不必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