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 现在社保的只能税务局进了吗?那个社保局网 问
你好!这个每个地方不一样啊。要跟当地社保局确认 答
下列关于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规定中,说法正确的有( 问
B,C,D选项A:环境保护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当日。 答
特殊事项文档包括( )。 A.主体特殊事项文档 B.成 问
B,D特殊事项文档包括成本分摊协议特殊事项文档和资本弱化特殊事项文档。 答
股权转让给配偶,有没有相关电子税务局的办理流程 问
您好,税务大厅个税和印花税0申报,带好配偶关系 的相关资料,然后去工商做变更 答
盈亏平衡点分析怎么做好? 问
1.确定固定成本:固定成本是指不随生产量变化而变化的成本,如租金、工资、折旧等。 2.计算变动成本:变动成本与生产量直接相关,如原材料费用、直接劳动力成本等。 3.计算总成本:总成本是固定成本和变动成本的总和。 4.确定收入:计算企业预期的收入,通常基于产品或服务的单价和预期销售量。 5.计算盈亏平衡点:使用以下公式计算盈亏平衡点固定成本/(单价-变动成本),单价是指每单位产品或服务的价格,变动成本是指每单位产品或服务的变动成本。 答
安装光伏板的税收优惠政策?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八十八规定: 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项目的具体条件和范围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企业从事上述规定的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 (二)购置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优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一百条规定: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3.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0号)规定: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企业所得税税法有关规定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0号)规定:节能服务公司实施符合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将项目中的增值税应税货物转让给用能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具体标准参见该文件。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免征增值税。 1.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相关技术,应当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5-2010)规定的技术要求。 2.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企业签订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其合同格式和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5-2010)等规定。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风力发电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自2015年7月1日起,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风力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 3.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自2015年7月1日起,对部分新型墙体材料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自产的产品须符合《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新型墙体材料目录》)
请问税收优惠政策到哪里去查看比较好?
答: 您好, 在国家税务局的网站上面
报考2022年中级会计职称对学历有什么要求?
答: 报名中级资格考试,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环保领域税收优惠政策:村镇环境污水处理,土壤生态修复方面。有没有税收优惠
答: 您好,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 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海水淡化、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饮水工程运营等。 纳税人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1年至第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4年至第6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3免3减半) 享受以上减免规定的项目,在减免税期限内转让的,受让方自受让之日起,可在剩余期限内享受规定的减免税优惠;减免税期限届满后转让的,受让方不得就该项目重复享受减免税待遇。(可承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