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王超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2022-08-29 08:44

你好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光伏发电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https://shenzhen.chinatax.gov.cn/sztax/zcwj/zcfgk/zjzcfgk/zzszj/201607/2a303d7e93364232bed8166182e6ec46.shtml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电网公司购买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电力产品发票开具等有关问题的公告
https://shenzhen.chinatax.gov.cn/sztax/zcwj/zcfgk/qtzcfgk/201406/30959d59caec4bae9ad98014ec83fb8e.shtml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光伏发电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https://shenzhen.chinatax.gov.cn/sztax/zcwj/zcfgk/zjzcfgk/zzszj/201309/01ad23013f8c4087911ab236a5872d3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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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讨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八十八规定: 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项目的具体条件和范围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企业从事上述规定的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 (二)购置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优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一百条规定: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3.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0号)规定: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企业所得税税法有关规定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0号)规定:节能服务公司实施符合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将项目中的增值税应税货物转让给用能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具体标准参见该文件。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免征增值税。 1.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相关技术,应当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5-2010)规定的技术要求。 2.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企业签订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其合同格式和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5-2010)等规定。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风力发电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自2015年7月1日起,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风力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 3.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自2015年7月1日起,对部分新型墙体材料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自产的产品须符合《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新型墙体材料目录》)
2024-04-23 16:11:40
您好, 在国家税务局的网站上面
2024-01-21 11:40:38
您好,现在还没有出通知
2023-11-12 15:21:31
您好,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 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海水淡化、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饮水工程运营等。 纳税人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1年至第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4年至第6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3免3减半) 享受以上减免规定的项目,在减免税期限内转让的,受让方自受让之日起,可在剩余期限内享受规定的减免税优惠;减免税期限届满后转让的,受让方不得就该项目重复享受减免税待遇。(可承继)
2023-09-25 12:07:43
你好;是未毕业的娃娃 ; 你就 按工资个税报个税即可; 
2023-06-30 15: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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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问题
  • 老师,为什么不调增15万

    你好,同学,这个是债券利息,不是国债利息的

  • 老师,我们有个同事5.9离职,五一放了5天,又请了2天假

    老师,我们是江苏的企业,当月交当月的社保和公积金,6号之前不做调整就交了

  • 老师 这个代扣代缴计税依据是写人民币还是美元

    你好,是写人民币的

  • 老师,像附件照片中最终转出未交增值税的金额是看

    同学你好 这个不需要结转

  • 房地产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计税标准是哪个

    你好!房地产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标准是**根据地方政府制定的适用税额标准来确定的**。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标准通常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将土地划分为不同等级,并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税额幅度内制定相应的适用税额标准。这些标准需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经济落后地区的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法定最低税额的30%;而经济发达地区的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但须报经财政部批准。 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其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 开发初期应税土地总面积 × 城镇土地使用税单位税额标准 × (1 - 累计售出房屋建筑面积 / 房屋建筑总面积) ÷ 缴纳期限**。这个公式反映了房地产企业随着房屋的销售进度逐渐减少其应缴纳的土地使用税。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不同地区的具体政策可能有所差异,因此在计算城镇土地使用税时,应当参考当地的具体规定。如果当地有明确的政策,应以当地政策为准;若当地无明确政策,建议与主管税务局沟通,以房屋实际交付时间作为土地使用税缴纳的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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