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开44958增值税发票,要拿多少进项票?这个怎 问
你好!要确定你想要交多少税 另外还需要确认你本身开的是多少税率 答
公司办公地址离市区比较远,给员工报销汽油费,求分 问
借:管理费用 ---交通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也可以 借:管理费用-交通费 贷:其他应付款-交通补助 答
为什么是810呢 ?相关税费不是不算在里面吗?不应该 问
你好,入成本是购买价款%2B相关税费 答
老师好,想不明白为什么租赁收款额要同时包括购买 问
同学你好 只是说包含这两个哦, 租赁收款额包含项目很多,不表明一定就会同时都存在哦 根据承租人提供的担保余值预计应支付的款项计入租赁付款额。 担保余值,是指与出租人无关的一方向出租人提供担保,保证在租赁结束时租赁资产的价值至少为某指定的金额。 【例题·计算分析题】承租人甲公司与出租人乙公司签订了一份汽车租赁合同,租赁期为5年,年租金为5万元,每年年初支付;合同中就担保余值的规定为:如果标的汽车在租赁期结束时的公允价值低于10万元,则甲公司需向乙公司支付10万元与汽车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在租赁期开始日,甲公司预计标的汽车在租赁期结束时的公允价值为8万元。 要求:计算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租赁付款额。 『答案』在租赁期开始日,甲公司预计在担保余值下将支付的金额为2万元。因此,甲公司在计算租赁负债时,与担保余值相关的付款额为2万元。 租赁付款额=5×5+2=27(万元)。 答
想问一下现在注册公司要提交一些什么资料啊 问
您好, 有租房合同,房产证,法人身份证 答
雷公司于2018年12月成立,并办你工商登记。但直到2019年6月仍未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查实后,你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未按规定设置账簿未按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报税务机关备案为由。决定处以3000元罚款。(每项1000元)A公司不服,以本公司至今末开展业务。重复罚款,正理由认为税务机关处理不当阴道予以纠正。请问:税务机关的处理是否得当请简要说明。
答: 你好,税务机关的处理得当,A公司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未按规定设置账簿,未按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报税务机关备案,属情节严重,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六十条 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 (二)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 (三)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的; (四)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 (五)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 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或者转借、涂改、损毁、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A公司于2018年12月成立并办理工商登记。但直到2019年6月仍未办理税务登记,也未设置账簿。税务机关查实后,以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未按规定设置账簿,未按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报税务机关备案为由,决定处以3000元罚款(每项1000元)。A公司不服,以本公司至今未开展业务,重复罚款等理由认为税务机关处理不当,应当予以纠正。请问:税务机关的处理是否得当?请简要说明理由。
答: 你好,处置得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中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二)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三)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A公司违反了三条规定,每项处罚1000元,符合法律规定。
一名会计如何让领导给你主动加薪?
答: 都说财务会计越老越吃香,实际上是这样吗?其实不管年龄工龄如何
(二)A公司于2018年12月成立并办理工商登记。但直到2019年6月仍未办理税务登记,也未设置账簿。税务机关查实后,以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未按规定设置账簿,未按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报税务机关备案为由,决定处以3000元罚款(每项1000元)。A公司不服,以本公司至今未开展业务,重复罚款等理由认为税务机处理不当,应当予以纠正。请问:税务机关的处理是否得当?请简要说明理由。
答: 你好,税务机关的处理得当,A公司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未按规定设置账簿,未按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报税务机关备案,属情节严重,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六十条 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 (二)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 (三)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的; (四)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 (五)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 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或者转借、涂改、损毁、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