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美橙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2022-01-17 17:14

不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规定,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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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讨论
可以的
2019-02-16 10:34:26
你好,刚在省国税局网站上看到“山东将按最高限上调增值税起征点”,请问潍坊青州地区什么时候开始执行,我们小店的营业额现在为5000,是不是就不用缴税了,另外,调整后还能领定额发票吗?.
2017-06-29 13:14:50
增值税起征点适用范围仅限于个人吗
2015-12-26 15:31:51
不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规定,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2022-01-17 17:14:29
因为不同的纳税人 起征点不一样
2019-11-26 09: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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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十八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2、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四十八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免税、减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减税,依照该办法的规定缴纳增值税。但放弃免税、减税后,在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减税。   3、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2)第一条第(三)款规定,金融商品的买入价,可以选择按照加权平均法或者移动加权平均法进行核算,选择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 个人所得税密码忘了

    您好, 可以用手机号和身份证号找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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