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王雁鸣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2017-04-08 20:23

您好,在外地预交的企业所得税是按0.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6号)第三条规定,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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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利润=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业务成本-主营业业务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支出-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应交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所得税税率 建筑施工企业一般纳税人只在工程所在地国家税务局按照工程结算价预缴2%(一般计税项目)或3%(简易计税项目)的增值税,和向工程所在地国家税务局或地方税务局按照工程结算价预缴0.2%的企业所得税,剩下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向建筑施工企业机构所在地缴纳。
2020-03-17 09:24:27
您好,在外地预交的企业所得税是按0.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6号)第三条规定,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
2017-04-08 20:23:53
你好! 外地预交的所得税,一般在次年汇算清缴时处理了。
2019-06-10 13:07:57
1、建筑业开建筑业统一发票,交3%的营业税,还按开票金额的2%交企业所得税,这是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 2、如是外地企业,属于外地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项目部,按项目开票金额的0.2%预缴企业所得税,否则按开具发票金额的 2%预缴企业所得税。 跨省经营的建筑安装企业所得税管理按国家税务总局《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6号)规定执行。 实行核定征收的建筑安装企业,按8%的应税所得率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根据实际情况,以25%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即为营业额的2%)。
2021-07-25 09:43:01
需要办理外出经营许可证(外经证),按2%或3%进行预交税款,具体的需要合同在当地税务机关办理
2017-10-01 17:3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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