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邹刚得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2017-04-10 16:22

土地增值税有没有附加税?

邹刚得老师 解答

2017-04-10 16:19

你好,有增值税的附加税的 
是的

邹刚得老师 解答

2017-04-10 16:24

你好,没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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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有增值,才需要缴纳。如果没有增值,是不需要缴纳的 土地增值税=转让房产项目增值额*土地增值税税率 
2021-11-03 15:26:24
你好,有增值税的附加税的 是的
2017-04-10 16:19:33
你好 需要交纳增值税 和土地增值、附加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税等的
2020-03-28 14:36:45
同学你好 房地产公司需要缴纳增值税和土地增值税,是 增值税是在收到房屋预收款就缴纳,预交,5% 土地增值税在收到房屋预收款就缴纳,预交,2-7%
2020-11-28 16:54:11
,第一、在收到订金、诚意金、意向金时计入“其他应付款”科目。不作为“预收账款”处理。不预缴增值税。 第二、若潜在的业主如期签订购房合同,则定金、诚意金、意向金不予退还,转为定金或者预售房款。“其他应付款”科目转化为“预收账款”科目,按照3%来预缴增值税。 第三、若潜在业主未按期签订合同,则订金、诚意金、意向金,应当予以退还,冲减“其他应付款”科目 房地产企业收到房款的次月初申报时,土地增值税一并申报、缴纳。 当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时,进行全部清算。 国税发[2009]91号文件: 第十条 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一)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 (二)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 (三)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况。 对前款所列第(三)项情形,应在办理注销登记前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房地产企业收到房款的次月初申报时,土地增值税一并申报、缴纳。 当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时,进行全部清算。 国税发[2009]91号文件: 第十条 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一)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 (二)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 (三)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况。 对前款所列第(三)项情形,应在办理注销登记前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根据不含税收入和扣除项目,找到土地增值税速算扣除数和税率,就可以算出来了
2018-12-28 08: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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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 不可以,这个不可以抵扣的

  • 老师麻烦你说明哈 放弃优惠36个月不得改变的 主

     1、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十八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2、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四十八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免税、减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减税,依照该办法的规定缴纳增值税。但放弃免税、减税后,在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减税。   3、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2)第一条第(三)款规定,金融商品的买入价,可以选择按照加权平均法或者移动加权平均法进行核算,选择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 个人所得税密码忘了

    您好, 可以用手机号和身份证号找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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