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玲老师

职称会计师

2022-04-11 09:12

您好,分录是一样的。借应交税费贷管理费用。

不安的黑猫 追问

2022-04-11 09:13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吗?

玲老师 解答

2022-04-11 09:18

是的,这样处理正确。是的,这样处理正确的。

不安的黑猫 追问

2022-04-11 09:25

有三级科目吗

不安的黑猫 追问

2022-04-11 09:26

为啥不是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玲老师 解答

2022-04-11 09:27

不用增加三级科目减免税额是二级专栏。

不安的黑猫 追问

2022-04-11 09:29

那怎么不是应交税费减免税款

玲老师 解答

2022-04-11 09:31

一级科目应交税费,二级科目应交增值税,二级科目专栏减免税额。

玲老师 解答

2022-04-11 09:30

可以看一下增值税22号文件,对每一个科目有规定。

不安的黑猫 追问

2022-04-11 09:34

你刚才说减免税额是二级科目

玲老师 解答

2022-04-11 09:38

我说的是二级科目的专栏。咱们有回复记录。

不安的黑猫 追问

2022-04-11 09:38

这是会计学堂的答案,你说的对,还是答案对

玲老师 解答

2022-04-11 09:46

我是按文件回复的,没错,实务中和网站这样设置也行 发你文件
  5.“减免税款”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减免的增值税额;
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财会[2016]22号                                     2016-12-03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为进一步规范增值税会计处理,促进《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贯彻落实,我们制定了《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凭心而论22号文在7.18号的基础上经过近半年的修改完善是有十足的进步的,众多关键问题在22号文中得到了明确,增值税的会计处理可以说比之以前更加的细化了,也更加的合理了。
财政部
2016年12月3日
  附件:
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等有关规定,现对增值税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下:
  (1)22号文制定的依据列明的是营改增前后的两个增值税主要文件,众多的小文件都被“等”掉了,没说明依据的是《企业会计准则》还是《企业会计制度》,也没说明《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是否仍然有效,不过根据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今后有关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肯定是以22文为准了,这个在22号文件的附则也有规定“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中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应按本规定执行。”至于《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内容的修改那也是必然的事。
  (2)22号文适用范围是所有企业,不仅适用营改增的企业还适用非营改增企业,一句话就是目前在中国的企业只要涉及增值税的会计处理,都应该适用22号文,所以非营改增企业也应该认真学习22号文,营改增企业更不用说了,这次22号文对以往的增值税会计处理做非常大得变动,预计非营改增企业会非常难受,阵痛是难免的。
  一、会计科目及专栏设置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当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预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待转销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简易计税”、“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等明细科目。
  (1)“应交税费”一级科目下关于增值税的核算,22号文设置了10个二级科目,不少人反映22号文规定的二级科目不够用,少了“增值税检查调整”科目,请大家注意这个科目22号文并没有废除,22号文作废的两个文件分别是财会[2012]13 号和财会[2013]24 号,而国税发[1998]044 号《增值税日常稽查办法》这个文并没有废除,因此“增值税检查调整”这个二级科目依然有效。这样增值税的二级科目就有11个,这一点还请大家务必注意。
  (2)新设的二级科目有:“预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待转销项税额”、“简易计税”、“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七个,新增的科目数量是相当多的,这也给学习带来了很大的难度。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内设置“进项税额”、“销项税额抵减”、“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减免税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等专栏。其中:
  (1)“应交增值税”二级科目下设置了10个三级科目,从科目的数量上来看基本可以满足核算需求。
  (2)22号文较之意见稿最大的进步是将“简易计税”由三级科目变成了二级科目,这个改变是十分必要的,如果一个企业既有一般计税项目又有简易计税项目,那么将“简易计税”科目放在三级是无法核算清楚的,22号文采纳了大家的修改意见,为这种从善如流的态度点赞!
   1.“进项税额”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而支付或负担的、准予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 
  能在“进项税额”科目下核算的增值税额必须满足两个条件:
  (1)一般纳税人支付或负担;
  (2)准予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准予抵扣是有条件的,必须符合财税【2016】36号文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同时根据22文后续的规定,笔者认为准予抵扣还有另外一个重要条件是“已认证通过”,如果不满足该条件的,需要先计入“待认证进行税额”进行过渡,这一点将在后面详细讨论,这里请大家必须关注这个细节。
  2.“销项税额抵减”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因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
  该科目是为营改增差额征税设置的科目,如果以后差额征税的历史使命完成了,增值税进一步完善了,该科目也就挂了,没啥用了。
  3.“已交税金”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当月已交纳的应交增值税额;
  意见稿中对对该科目的表述是“记录一般纳税人已交纳的当月应交增值税”,将“已交纳的当月应交增值税”改为“当月已交纳的应交增值税”,变化细微,需要慢慢品味:
  (1)22号文强调了当月的概念,是当月交纳的应交增值税,而意见稿是当月放在后面,强调的是当月应交的增值税,而应交增值税月末是无余额的,不会有跨期的现象,所以用“当月”来强调应交增值税,确实多余,不如22号文将“当月”放在前面更清晰,这一点更体现了22号文精细化的特点。       
  (2)“已交税金”核算的内容目前是不多了,目前主要核算辅导期一般纳税预缴增值税的事项,根据国税发[2010]40号第九条的规定,辅导期纳税人一个月内多次领购专用发票的,应从当月第二次领购专用发票起,按照上一次已领购并开具的专用发票销售额的3%预缴增值税,未预缴增值税的,主管税务机关不得向其发售专用发票。这种情况下,预缴的增值税需要通过“已交税金”进行核算。
  4.“转出未交增值税”和“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分别记录一般纳税人月度终了转出当月应交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税额;
  这两个科目目前不少企业财务人员为了图省事都没启用,导致三级科目的余额越积越大,这个虽然对缴税金额的核算没有影响,但是在22号文精细化核算的风格下,出错的机率会大很多,因此笔者强烈建议要在月末进行结转。
  5.“减免税款”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减免的增值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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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 借:应交税金—增值税 贷:管理费用
2019-08-16 15:27:03
你好 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
2018-09-11 16:45:08
借管理费用贷银行 全额抵扣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借管理费用负数
2020-07-18 15:51:16
借:管理费用 贷:现金
2017-01-07 16:42:34
购买时候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 抵扣时候借:应交税金—增值税 贷:管理费用
2020-01-15 17:1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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