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资料: 某企业2023年3月份原材料领用汇总表:材 问
你好,正在努力为你解答中,请稍后。 答
请问这个圈起来的金额是不是要填写不含税销售额2 问
您好,对,是这样写的,然后其他自动计算 答
制造业开厂房租赁票,税收分类编码是什么?税率开多 问
其他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 3040502029900000000 税率9% 答
想知道哪些是速动资产 那些是流动资产 那些是货 问
货币资金 货币资金是企业资产中最具流动性的部分,它包括: ● 现金:公司持有的实体货币。 ● 银行存款:公司在银行账户中的存款,可以立即用于交易。 ● 其他货币市场基金:可以迅速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的投资。 速动资产 速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不通过大规模变现固定资产、存货或对外部资金来源的依赖的情况下,快速变现以满足短期财务义务的资产。速动资产通常包括: ● 货币资金:如上所述。 ● 应收账款:公司有权收取但尚未收到的款项,通常来自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 ● 应收票据:即将到期的、可以贴现或转换为现金的短期票据。 流动资产 流动资产是指预计在一个正常营业周期内变现、出售或耗用的资产,通常为一年内。流动资产包括: ● 货币资金:同样包括现金和银行存款。 ● 应收账款:如上所述。 ● 应收票据:如上所述。 ● 存货:包括所有库存商品、在产品、原材料等,预期在一年内出售。 ● 预付款项:公司为将来的商品或服务提前支付的款项。 ● 其他流动资产:如短期投资、待摊费用等。 答
老师,这道题为什么不是6000, 问
你好 只是生产出来没有销售不需要交税 答
如何区分债务加入与连带责任保证?
答: 所谓债务加入又称并存的债务承担,指原债务人并没有脱离原债务关系,而第三人又加入到原存的债务关系中,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连带责任保证与被保证人偿还次序一样的,找法网民法典文章详情 债的加入和连带保证责任 的区别 来源:找法网 2022-01-20 17:10:50 导读 债的加入和连带保证责任都具有保障债权实现的相似性,但是两者是存在区别的,那么债的加入和连带保证责任的区别?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连带责任保证和债务加入的区别: 1、适用期间不同。 连带责任保证适用的是保证期间,而债务加入适用的是一般的债权债务的诉讼时效制度。 注:保证期间和诉讼时效制度都是我国目前适用的制度、 2、所属义务来源不同。 连带责任保证是从属于主债务的一种义务,具有一种附带性。债务加入的地位等同于原债务人,具有和原债务人同样的偿还债务的义务。 3、对责任的追偿不同。 连带责任保证在承担保证责任之后可以对债务人进行追偿,而债务加入能否对债务人进行追偿尚未作出明确规定。
一般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中断。这两句话是什么意思呀
答: 同学 你好 意思就是 在一般保证中,如果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那么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也要跟着一起中断; 在连带责任保证中,如果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那么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会跟着中断要继续计算。
报考2022年中级会计职称对学历有什么要求?
答: 报名中级资格考试,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般保证,债权人先找债务人,再找保证人?如果债务人破产,保证人就是连带责任了吗?[微笑]
答: 你好,根据担保人的类型不同,负的责任也不同。 1、一般保证责任。 担保人所负的责任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承担该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 当保证为一般保证时,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即保证人在债权人未就债务人的财产申请强制执行或执行担保物权未果前,拒绝债权人的请求偿还的权利。连带保证人没有这种权利。 2、连带保证责任。 担保人所负的责任是:当债务以到清偿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保证人无抗辩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六条,保证的方式有: 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扩展资料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债务人的抗辩权。债务人放弃对债务的抗辩权的,保证人仍有权抗辩。 抗辩权是指债权人行使债权时,债务人根据法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使请 《担保法规定》: 第二十一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十二条 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第二十三条 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