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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员工使用自己的车辆,公司给报销一部分费用,他去税务局代开的发票,缴纳了1.5%的个税,这种情况的收入会跟工资合并,补税吗?
员工报销印刷名片费用,但是广告公司没有发票,所以员工自己去税务局代开印刷品的发票,发票上的代开企业名称和收款人就是员工(报销人),请问这样入账会不会有什么税务风险
食堂是别人家的, 跟他们有点 搭伙的关系。但是公司每个月要给这个食堂几万的费用。 因为费用大,想做税帐。 这个怎么处理好。 这笔费用怎么记账?让对方开发票 对方不开,自己是否可以找税务局代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