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工会账户购买扶贫农产品的,工会会计科目录哪个? 问
你好,你可以借库存物品,贷银行存款等 答
商贸公司,买的塑料托盘200个,价值26000计入什么科 问
可计入管理费用-低值易耗品 答
月末利润计算,需不需要把损耗的那一部分计入成本 问
你好; 损耗的具体是什么业务的;才好判断是计入成本还是计入待处理财产损益科目去处置 答
你好,可以咨询一下吗? 问
您好,请问具体是咨询什么的呀 答
老师1月份付车子保险,6974.47元 360(车船税)=7334.4 问
您好 保险公司没有开发票 分录也还这样写 只是没有取得发票 汇算清缴的时候不能税前扣除 要纳税调增 答
【江苏国税】各位纳税人: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17年全国税收调查工作的通知(财税[2017]30号),贵企业被确定为2017年税收调查样本企业,稍后各属地税务机关将联系贵企业,参与2017年全国税收调查,感谢配合。[南京国税、南京地税]这个什么意思啊严重吗?
答: 这是要查你们企业税收情况,查账和到企业查,如果你们有隐瞒收入查到就需要补税,金额大可能还涉及罚款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 );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 )。
答: 您好 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 );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 9%)
我是一名会计,想问一下考个网络学历有用吗?
答: 众所周知会计人如果要往上发展,是要不断考证的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纳税人当期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
答: 自2019年4月1日起,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 (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1.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 2.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的; 4.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的; 5.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 (二)本公告所称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三)纳税人当期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60% 进项构成比例,为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内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 (四)纳税人应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留抵税额。 (五)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办理免抵退税后,仍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退还留抵税额;适用免退税办法的,相关进项税额不得用于退还留抵税额。 (六)纳税人取得退还的留抵税额后,应相应调减当期留抵税额。按照本条规定再次满足退税条件的,可以继续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留抵税额,但本条第(一)项第1点规定的连续期间,不得重复计算。 (七)以虚增进项、虚假申报或其他欺骗手段,骗取留抵退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八)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中央、地方分担机制另行通知。 九、本公告自2019年4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