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易 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审计师

2022-10-27 20:10

同学您好,情形1

我公司是一家燃油电厂,2019年6月我公司从政府财政专户取得的发电补贴10万元,那么,该补贴是否应作为价外费用缴纳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燃油电厂取得发电补贴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国税函〔2006〕1235号)文件规定:

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因此,各燃油电厂从政府财政专户取得的发电补贴不属于规定的价外费用,不计入应税销售额,不征收增值税。

情形2:

我公司是一家高新技术企业,2019年6月因从事某项科研项目取得中央财政补贴50万元,那么,针对该笔补贴我公司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财政补贴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3年第3号公告)文件规定:

按照现行增值税政策,纳税人取得的中央财政补贴,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情形3:

我公司是药品生产企业,公司向患者提供后续免费使用的创新药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新药后续免费使用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4号)文件规定:

药品生产企业销售自产创新药的销售额,为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其提供给患者后续免费使用的相同创新药,不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范围。

所称创新药,是指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注册、获批前未曾在中国境内外上市销售,通过合成或者半合成方法制得的原料药及其制剂。

情形4:

我公司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的方式将全部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甲公司,那么,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是否征收增值税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文件规定:

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情形5:

我公司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置换方式将全部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乙公司,那么,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二)项规定:

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不征收增值税。

情形6:

我公司将闲余资金购买非保本理财取得的投资收益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第一条规定: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五)项第1点所称“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是指合同中明确承诺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资收益。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上述收益,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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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您好,情形1 我公司是一家燃油电厂,2019年6月我公司从政府财政专户取得的发电补贴10万元,那么,该补贴是否应作为价外费用缴纳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燃油电厂取得发电补贴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国税函〔2006〕1235号)文件规定: 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因此,各燃油电厂从政府财政专户取得的发电补贴不属于规定的价外费用,不计入应税销售额,不征收增值税。 情形2: 我公司是一家高新技术企业,2019年6月因从事某项科研项目取得中央财政补贴50万元,那么,针对该笔补贴我公司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财政补贴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3年第3号公告)文件规定: 按照现行增值税政策,纳税人取得的中央财政补贴,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情形3: 我公司是药品生产企业,公司向患者提供后续免费使用的创新药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新药后续免费使用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4号)文件规定: 药品生产企业销售自产创新药的销售额,为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其提供给患者后续免费使用的相同创新药,不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范围。 所称创新药,是指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注册、获批前未曾在中国境内外上市销售,通过合成或者半合成方法制得的原料药及其制剂。 情形4: 我公司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的方式将全部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甲公司,那么,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是否征收增值税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文件规定: 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情形5: 我公司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置换方式将全部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乙公司,那么,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二)项规定: 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不征收增值税。 情形6: 我公司将闲余资金购买非保本理财取得的投资收益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第一条规定: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五)项第1点所称“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是指合同中明确承诺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资收益。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上述收益,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2022-10-27 20:10:11
您好 小规模纳税人季度普通发票+专用发票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免征普通发票增值税,附征税也跟着免 代开专票开具多少缴纳多少增值税 不退回
2019-12-26 16:47:34
你好 起征点是按次的,不是按期 。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也免征增值税属于优惠政策。不属于起征点。
2019-11-16 22:01:07
按月纳税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5万元,属于免征增值税的范围。在月销售额超过5万元时,按月纳税小规模纳税人需要按照税法规定缴纳增值税。以上述规定为例,若一名小规模纳税人在一个月内的销售金额为4万元,则不需要缴纳增值税,若销售金额超过5万元,就需要按照税法规定缴纳增值税。
2023-02-27 13:42:39
你好!3万。现在月度申报的是3万,季度申报的是9万
2017-09-22 15:3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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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问题
  • 老师,一个卖手机的零售商没有开票,销售收入做无票

    你好,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的无票收入还是按13%

  • 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背书的说法中,正

    B,C(1)选项A:被背书人名称可授权补记,但补记之前由于欠缺绝对必要记载事项,故被背书人不享有票据权利。(2)选项B:背书未记载日期的,视为在汇票到期日前背书。(3)选项C: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4)选项D: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背书行为有效。

  • F公司是一家家具制造企业。该公司按生产步骤的顺

    B,C,D 平行结转分步法下的某步骤在产品是指该步骤尚未加工完成的在产品和该步骤已完工但后续步骤尚未最终完工的产品。由于加工车间在装配车间之前,因此选项A不正确,选项B属于本步骤(装配车间)在产品,选项C、D属于该步骤(装配车间)已完工但后续步骤尚未最终完工的产品。

  • 下列关于平行结转分步法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D 平行结转分步法不计算半成品成本和各步骤在产品成本,所以选项A、B、C错误。

  • 请问老师什么是存量留底和增量留底

    你好存量留抵即存量留抵退税,指纳税人将当期期末的留抵税额与2019年3月31日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相比后对税额较小的一方实施退税的过程;增量留抵即增量留抵退税,指纳税人将当期期末的留抵税额与2019年3月31日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相比后对新增加的部分或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实施退税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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