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请问小规模开的这种普票能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问
你好,如果是一般纳税人单位取得,农产品发票是可以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 答
某企业在市区拥有一块地,尚未由有关部门组织测量 问
B按照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按下列办法确定:(1)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土地面积的,以测定的面积为准;(2)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3)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据实申报土地面积,据以纳税,待核发土地使用证以后再作调整。 答
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应计入 问
您好,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科目是投资收益 答
老师,个体是指个体工商户吗?那个体的核定征收和查 问
你好,是的,是这样的 核定征收,生产经营个人所得税根据收入计算 查账征收,生产经营个人所得税根据利润计算 答
如果企业有“股权转让所得”需要填写的是那张表 问
你好,需要申报印花税 如果是转让的一方 溢价转让的单位有盈利的,需要交所得税所得税申报表。 答
我在今年2月份以前开具的发票被发现存在问题,请问税务机关处罚时应该用旧的还是新的发票管理办法进行处罚?谢谢
答: 我在今年2月份以前开具的发票被发现存在问题,请问税务机关处罚时应该用旧的还是新的发票管理办法进行处罚?谢谢.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除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情形外,发票限于领购单位和个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开具。 这条怎么解读,福建省厦门市的企业,发票可以在福建省内开?看不明白
答: 为满足税收征管工作及纳税人的需求,使发票管理更加人性化。新办法规定了除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情形外,发票限于领购单位和个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开具。除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情形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新办法第二十五、二十六条) 本次修改规定了例外情形。即,符合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情形时,发票可以由领购单位和个人在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之外的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具,可以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绝大多数情况下,发票限于领购单位和个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开具。但是受发票管理水平的提高以及财税管理体制的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可能不能完全排除跨省使用发票的情形的出现。所以,本条规定,符合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情形下,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在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之外开具发票。这就为今后发票使用管理上的变化预留了法律空间,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发票管理的实际需要,规定跨省使用发票的具体情形。目前实践中较为普遍和典型的跨省使用发票的情形就是铁路餐车发票,可在其铁路局客运列车上跨省使用。
我是一名会计,想问一下考个网络学历有用吗?
答: 众所周知会计人如果要往上发展,是要不断考证的
老师,发票管理办法在哪个网站查询呢?
答: 你好 在你们国家税务局官网就可以查询的
李李李老师 解答
2017-06-30 10:54